2019年中国联通招聘考试备考指导(869)
考点补充:
以下财产属于法定夫妻共同财产:(1)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2)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知识产权上的财产性收益;(3)由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不动产,并于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房屋所有权归登记名义人个人所有,但婚后以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自然增值,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4)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婚后夫妻双方的父母出资为夫妻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除非另有约定,原则上认定为夫妻按份共有。份额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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