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广东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招聘专干3人
根据工作需要,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干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职位、人数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不限,十八周岁以上;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年龄条件(本次招聘的年龄计算截至2019年10月25日);
5.符合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6.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名:
1.有过刑事犯罪记录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4年10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等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25日至11月8日,报名时间截至11月8日下午17:00。
2.报名资料
(1)《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3);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可登陆学信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5)身份证复印件;
(6)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4);
(7)任职回避责任书(附件5);
(8)无违法犯罪记录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6);
(9)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1)报考者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和扫描件):《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报名人员信息汇总表》、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验证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计划生育个人情况承诺书、任职回避责任书、无违法犯罪情况个人承诺书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打包压缩发至电子邮箱(gyzcjgj@szgm.gov.cn),压缩包文件命名格式为“岗位编码+姓名”;
(2)联系人:刘小姐;电话:0755-88212104;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审查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
2.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9年10月25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此次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形式,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我局将对考生报考材料及个人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笔试时间、地点。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资格复审和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材料原件供审查人员验证,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供资格审查单位留存。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有关规定的,将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用工,派遣期限为两年,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聘用后,可根据自身条件及德才表现进行岗位调整。派遣期满后是否续签合同,将根据个人表现及工作需要而定。
八、薪酬待遇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薪酬待遇标准按照“以岗定酬、以绩定酬”的原则确定,每个岗位级别对应一个薪级,入职时根据学历、职业资格和职称等确定岗位级别及薪级,工作满一定年限后结合工作表现可晋升级别。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将不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学习交流等活动;本单位可为工作人员办理用餐(含早中晚)服务卡;统一安排年度体检;在符合有关政策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配套宿舍;单位将积极创造条件丰富工作人员的职业发展路径。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88212744,邮箱:gyzcjgj@szgm.gov.cn;
2.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88211630;
3.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5747。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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