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云南文山市城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招聘聘用
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由文山市城市交通服务有限公司予以试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经考核合格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2、如聘用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解除聘用:
(1)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具体要求的;
(2)任职期间,严重违反聘用公司规章制度的,或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3)不服从岗位调整者;
(4)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的;
(5)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四、其它事项
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相关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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