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区属国有企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8人公告
为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区属国有企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1、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
2、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名、销售副总经理1名;
3、乌鲁木齐高新创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
4、乌鲁木齐新区棚户区改造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
具体详见《高新区(新市区)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岗位需求表》(附件一)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熟悉国家相关宏观经济政策及法律法规,熟悉现代企业管理,熟悉项目运作、规划,在投融资方面有一定的专长;
4、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善于捕捉商机、防控风险;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二)具体条件
具体职位条件详见《高新区(新市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二)。
竞聘总经理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现任或曾任党政机关副县级及以上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含相当层次)5年以上;现任或曾任央企、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兵团所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副总及以上人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现任或曾任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时间截至2020年5月1日)
竞聘副总经理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现任或曾任党政机关正科级及以上职务,或任副科级职务(含相当层次)5年以上;现任或曾任央企、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兵团所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中层正、副职及以上人员,区属国有企业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现任区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人员;现任或曾任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人员。(任职时间截至2020年5月1日)
(三)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5、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6、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9、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招聘信息于新疆人才网(http://www.xjhr.com)、高新区(新市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uhdz.gov.cn/)发布,公布内容为《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招聘公告》(以下简称为《招聘公告》)、《高新区(新市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需求表》(以下简称为《需求表》)、《高新区(新市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为《报名登记表》)等。发布时间:不少于5天。
2、网上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符合条件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三),可登录高新区(新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一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文件、获奖证书、工作成果等证件、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连同近期2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发区公开选聘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gxqgzwzp@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职位名称+姓名”。网上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4月22日下午17:00,以邮箱报名时间为准。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区公开选聘工作办公室对报名人选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选聘资格,并将有关弄虚作假情形通报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未进入资格范围的不另行通知。
4、履历业绩评价。成立专家评价小组,评价专家经区公开选聘工作办公室选派,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国资委、招聘企业领导及其委派的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评价按职位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履历业绩评价。根据履历业绩评价按照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根据履历业绩评价情况,经区公开选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是否进入下一步程序。
5、面试。面试流程。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官由区公开选聘工作办公室选派,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国资委、招聘企业领导及其委派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及综合素养。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不到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面试评分规则及要求。总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的办法,计算每位人选的平均分。之后按照招聘职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参加面试前一天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有关证件、材料原件,交区公开选聘工作办公室复审。
面试结束后,面试结果将于3个工作日内在高新区(新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6、体检。体检医院为指定医院,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行承担。未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7、政审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区委组织部和区国资委派出政审考察组,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和廉洁关。同时,发布政审考察预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
8、研究任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9、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前公示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影响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10、实行任职试用期。对公开选聘产生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人选,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四、聘任管理
总经理、副总经理均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聘任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办理续聘手续;经考核不胜任的,予以解聘。聘任期间,总经理参照区直部门正职管理,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副总经理参照区直部门副职管理,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选聘人员符合我区人才引进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咨询电话:0991-6699013
咨询时间:10:30-13:30、15:30-19:30
受理监督举报电话:0991-6619395
一、选聘职位
1、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2名;
2、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1名、销售副总经理1名;
3、乌鲁木齐高新创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
4、乌鲁木齐新区棚户区改造有限公司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
具体详见《高新区(新市区)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岗位需求表》(附件一)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熟悉国家相关宏观经济政策及法律法规,熟悉现代企业管理,熟悉项目运作、规划,在投融资方面有一定的专长;
4、具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善于捕捉商机、防控风险;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注重团结协作,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
(二)具体条件
具体职位条件详见《高新区(新市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二)。
竞聘总经理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现任或曾任党政机关副县级及以上职务,或任正科级职务(含相当层次)5年以上;现任或曾任央企、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兵团所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副总及以上人员、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现任或曾任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任职时间截至2020年5月1日)
竞聘副总经理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现任或曾任党政机关正科级及以上职务,或任副科级职务(含相当层次)5年以上;现任或曾任央企、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兵团所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中层正、副职及以上人员,区属国有企业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现任区属国有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人员;现任或曾任大中型非公有制企业中层正职及以上人员。(任职时间截至2020年5月1日)
(三)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5、约定服务期未满的;
6、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8、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9、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1、发布公告。招聘信息于新疆人才网(http://www.xjhr.com)、高新区(新市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uhdz.gov.cn/)发布,公布内容为《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招聘公告》(以下简称为《招聘公告》)、《高新区(新市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需求表》(以下简称为《需求表》)、《高新区(新市区)公开选聘区属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为《报名登记表》)等。发布时间:不少于5天。
2、网上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符合条件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三),可登录高新区(新市区)政府门户网站,一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文件、获奖证书、工作成果等证件、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电子版(PDF格式),连同近期2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发区公开选聘工作办公室电子邮箱(gxqgzwzp@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职位名称+姓名”。网上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4月22日下午17:00,以邮箱报名时间为准。
3、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区公开选聘工作办公室对报名人选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公开选聘资格,并将有关弄虚作假情形通报报名人员所在单位。未进入资格范围的不另行通知。
4、履历业绩评价。成立专家评价小组,评价专家经区公开选聘工作办公室选派,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国资委、招聘企业领导及其委派的相关行业专家组成,评价按职位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履历业绩评价。根据履历业绩评价按照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选。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根据履历业绩评价情况,经区公开选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是否进入下一步程序。
5、面试。面试流程。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官由区公开选聘工作办公室选派,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国资委、招聘企业领导及其委派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重点考察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及综合素养。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不到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面试评分规则及要求。总分100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的办法,计算每位人选的平均分。之后按照招聘职位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参加面试前一天面试人员须携带报名有关证件、材料原件,交区公开选聘工作办公室复审。
面试结束后,面试结果将于3个工作日内在高新区(新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6、体检。体检医院为指定医院,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行承担。未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7、政审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环节,区委组织部和区国资委派出政审考察组,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和廉洁关。同时,发布政审考察预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
8、研究任用。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任人选。
9、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前公示反映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影响任职的,取消任职资格;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按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10、实行任职试用期。对公开选聘产生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人选,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四、聘任管理
总经理、副总经理均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聘任期满,经考核胜任的,办理续聘手续;经考核不胜任的,予以解聘。聘任期间,总经理参照区直部门正职管理,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副总经理参照区直部门副职管理,参加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选聘人员符合我区人才引进政策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
咨询电话:0991-6699013
咨询时间:10:30-13:30、15:30-19:30
受理监督举报电话:0991-6619395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