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宁波市鄞州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招聘5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市鄞州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国企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鄞州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为隶属宁波市鄞州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一家从事水利工程设计、水利工程咨询、水保方案编制、工程测绘等业务的国有企业,并由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委托监管,是宁波市水利行业中最具实力的勘测设计单位之一。多年来,设计院一直遵循“质量第一,用户至上,恪守信誉,共创效益”的办院宗旨,赢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综合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18日9:00- 4月30日17:00。
2.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点选首页事业单位招考项目下搜索“宁波市鄞州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招聘”开始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报考者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执(职)业资格、近12个月个人参保证明(应届毕业生除外)、学校成绩证明(2020年毕业生需提供)、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29730660@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4.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考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初审
1.初审时间:2020年5月1日- 2020年5月5日。
2.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结果将于5月6日16:00前电话告知,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
3.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核减该职位招聘指标。
(三)考试
1.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
2.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面试前,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请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根据公告要求或电话通知要求)在考试前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凭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职称、执(职)业资格、个人参保证明(应届毕业生除外)、学校成绩证明(2020年毕业生需提供)、报名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3.面试:本次面试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专业水平、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结构化面试由宁波市鄞州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组织实施,由区水利局负责监管。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视作放弃面试。
4.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招聘单位现场增加岗位专业笔试,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为先。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电话告知并在宁波人才网站公布,报考者可登陆网站查看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宁波市鄞州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毕业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2.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8336788;监督电话:0574-87419958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鄞州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为隶属宁波市鄞州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一家从事水利工程设计、水利工程咨询、水保方案编制、工程测绘等业务的国有企业,并由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局委托监管,是宁波市水利行业中最具实力的勘测设计单位之一。多年来,设计院一直遵循“质量第一,用户至上,恪守信誉,共创效益”的办院宗旨,赢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综合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18日9:00- 4月30日17:00。
2.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点选首页事业单位招考项目下搜索“宁波市鄞州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招聘”开始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报考者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执(职)业资格、近12个月个人参保证明(应届毕业生除外)、学校成绩证明(2020年毕业生需提供)、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29730660@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4.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考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初审
1.初审时间:2020年5月1日- 2020年5月5日。
2.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结果将于5月6日16:00前电话告知,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
3.符合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职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核减该职位招聘指标。
(三)考试
1.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
2.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面试前,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请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根据公告要求或电话通知要求)在考试前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凭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职称、执(职)业资格、个人参保证明(应届毕业生除外)、学校成绩证明(2020年毕业生需提供)、报名表等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3.面试:本次面试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专业水平、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结构化面试由宁波市鄞州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组织实施,由区水利局负责监管。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视作放弃面试。
4.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相同,招聘单位现场增加岗位专业笔试,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为先。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电话告知并在宁波人才网站公布,报考者可登陆网站查看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宁波市鄞州区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毕业人员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2.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8336788;监督电话:0574-87419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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