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东东明经济开发区招聘国有企业人员20人
为拓宽国有企业选人用人渠道,提升国有集团公司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根据东明经济开发区国有企业发展业务需要,受东明东开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开集团)委托,由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介
东明经济开发区是2004年经山东省政府批准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经过多年发展,现已成为产城融合、多功能综合性的现代化新区,综合实力一直位居菏泽市省级开发区前列。所属东开集团经营范围主要涉及由政府指定的重大园区功能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资金运作筹集、三产服务等行业,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巨大,具有十分广阔的发展空间与前景,已经成为各类精英人才创业的梦想之地。
东开集团是东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国有独资企业,由东明鼎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明宏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明鲁东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东明华存水务发展有限公司、东明鼎硕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东明鼎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东明鼎宇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七家子公司组成,下一步陆续成立资本运作、管廊运营、园林绿化等公司。为深入推进东明经济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改革,进一步扩大选人视野,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开放型高素质人员队伍,以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东明县公开招聘集团公司工作人员。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东明县户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开发区改革安置人员的学历要求为全日制专科、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三、招聘职位及数量
本次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名。招聘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东开集团招聘岗位计划一览表》。
四、工资待遇
东开集团为国有性质企业,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实行岗位合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聘期1年,聘期内及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
工资收入水平由集团公司自主决定,并报开发区管委会备案同意,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机关同级别工作人员收入水平,受聘人员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4月25日9:00—4月27日16:00
报名网站: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4月25日开启报名入口)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其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报考的,须上传个人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报考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扫描件;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和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扫描件。上传的证件或证明原件扫描件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处理工具须从报名系统下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查询:2020年4月26日9:00—4月29日16:00
初审结束后,通过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取消招聘计划的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六、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和报考岗位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试题分数的30%和70%,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报考信息。
(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后不足招聘计划3倍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将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和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与体检
在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因报考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对报考人员的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个人征信、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
八、公示与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在办理聘用手续期间及聘用以后,因不服从相关管理规定,不按时报到或擅自离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劳动报酬和是否继续续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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