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东东营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聘
东营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东营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代管的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东营综合保税区范围内土地的一级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配套建设、资源开发经营及国有资产的运营管理等;负责多渠道融资、产业投资、重大项目合作等;为区内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及外贸综合服务;从事国内外贸易等。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研究,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工作作风严谨踏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存在以下情形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0年东营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聘计划一览表》(见附件1)。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9:00—2020年5月20日17:00。
2.报名资料:居民身份证、报名表、毕业证(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须提交个人毕业证书原件照片;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原件照片)、学位证、资格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出具的应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等)等电子版扫描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电子照片。
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或者提供的涉及应聘资格的申请材料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3.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报考时间内将《2020年东营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及相关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yzbqjfgs@163.com)。为保证应聘过程中通知的准确送达,请应聘人员准确填写个人邮箱、手机等联系方式。
(二)资格初审
公司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束后,将电话通知初审合格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面试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资料原件参加面试。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自我认知能力、逻辑分析能力、专业知识运用水平以及实际工作经验等。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一)考察
从面试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参加考察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考察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作风、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复审。
(二)体检
应聘人员统一到公司指定的体检中心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六、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它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授权任何机构进行培训。
(二)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港综合保税区门户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录用单位可根据情况调整录用人员的实际工作岗位。录用人员不得兼职录用单位以外的其他工作,并负责自行解除、清理与其他单位的劳动关系。
(三)工资待遇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简章由东营综合保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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