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山东泰安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优才回引计划”公告
为吸引集聚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泰安、奉献泰安,为振兴泰安工业经济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根据《泰安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优才回引计划”实施意见(试行)》(泰人社发〔2020〕7号),现就2020年度实施泰安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优才回引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在泰安市以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自愿转为事业身份并安置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可参照执行。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泰安籍(籍贯或原户籍为泰安)人才;
2.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在泰安长期工作、生活且具有泰安常住户口的人才。
(二)资格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原“211”“985”高校、全球排名TOP200高校的理工类全日制本科生。其中,以下人员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1)经济管理、金融、城建规划、环保、旅游专业或具有3年以上经济管理、金融、城建规划、环保、旅游专业工作经历的人员;(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3)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5.2007年以来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为通过公务员公开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方式取得编制。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须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2)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聘用的。
二、安排原则
(一)同级对口原则。按照人才现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坚持市县乡联动,同级对口引进安排到市、县、乡级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安排地原则上为人才原户籍所在地或其配偶、父母工作生活常住地。
(二)编制职数空缺引进原则。事业单位须在编制、职数空缺情况下回引人才,严禁超编超职数进人。引进人才符合《泰安市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泰人才办字〔2018〕34号)规定的,可申请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
(三)顺向流动原则。根据本人意愿、人才身份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求等情况,一般应按照事业单位向国有企业顺向流动,逆向流动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引进程序
人才引进主要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推荐单位、考察体检、调动入职的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泰安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优才回引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由任职所在地相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见附件3)、专业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4,在多个单位工作的,分别由相关单位开具证明)、廉洁自律证明等有关材料,分别报泰安市有关部门单位。其中,申请安排到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或副科级(含)以上干部的,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申请安排到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不含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安排到国有企业的,报送市国资委人事科。
(二)资格审查。根据职责分工,申请安排到市直部门单位的,由市组织、人社、国资部门分别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就安排意愿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申请安排到县(市、区)、乡镇(街道)的,由市直相关部门将《申请表》分别对口转县(市、区)组织、人社、国资部门受理。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调动,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推荐单位。资格审查合格,拟推荐到事业单位工作的,考虑申请人工作意愿、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因素,由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推荐单位建议,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审核后,下达用编进人计划;拟推荐到国有企业工作的,由国资部门提出推荐单位建议。申请人不同意引进意向的,不再重新推荐。
(四)考察体检。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考察方案,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根据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考察环节可设置专业测试、技能操作、试讲等内容。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须考察是否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组织人事部门对考察人选干部档案进行复审。档案复审合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引进人才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调动入职。考察、体检合格的,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调动。
四、支持政策
1.对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在职数和岗位空缺情况下,保留原职务职级不变。引才单位没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首次聘用时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聘用在相应岗位。
2.对引进到国有企业的,符合泰安市人才新政“金十条”政策和振兴工业经济“十二条”政策有关规定的,可申请享受相关待遇。
五、报名时间、方式
2020年度“优才回引计划”个人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截止。报名时,请将个人申请材料生成电子文档,按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其中,申请安排到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或副科级(含)以上干部的,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申请安排到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不含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安排到国有企业的,报送市国资委人事科。
六、引进服务期
引进人才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推荐单位、考察体检、调动入职的程序办理,引进后在泰安市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国资委解释。
一、引进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引进对象
在泰安市以外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职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自愿转为事业身份并安置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可参照执行。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泰安籍(籍贯或原户籍为泰安)人才;
2.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在泰安长期工作、生活且具有泰安常住户口的人才。
(二)资格条件
1.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良好,爱岗敬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原“211”“985”高校、全球排名TOP200高校的理工类全日制本科生。其中,以下人员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1)经济管理、金融、城建规划、环保、旅游专业或具有3年以上经济管理、金融、城建规划、环保、旅游专业工作经历的人员;(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3)到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
5.2007年以来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为通过公务员公开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方式取得编制。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须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2)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5)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聘用的。
二、安排原则
(一)同级对口原则。按照人才现工作单位行政层级、单位性质等,坚持市县乡联动,同级对口引进安排到市、县、乡级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安排地原则上为人才原户籍所在地或其配偶、父母工作生活常住地。
(二)编制职数空缺引进原则。事业单位须在编制、职数空缺情况下回引人才,严禁超编超职数进人。引进人才符合《泰安市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泰人才办字〔2018〕34号)规定的,可申请使用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
(三)顺向流动原则。根据本人意愿、人才身份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需求等情况,一般应按照事业单位向国有企业顺向流动,逆向流动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引进程序
人才引进主要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推荐单位、考察体检、调动入职的程序办理。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泰安市国有企事业单位“优才回引计划”申请表》(见附件2),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由任职所在地相关部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调动证明(见附件3)、专业工作经历证明(见附件4,在多个单位工作的,分别由相关单位开具证明)、廉洁自律证明等有关材料,分别报泰安市有关部门单位。其中,申请安排到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或副科级(含)以上干部的,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申请安排到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不含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安排到国有企业的,报送市国资委人事科。
(二)资格审查。根据职责分工,申请安排到市直部门单位的,由市组织、人社、国资部门分别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就安排意愿与申请人进行沟通。申请安排到县(市、区)、乡镇(街道)的,由市直相关部门将《申请表》分别对口转县(市、区)组织、人社、国资部门受理。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调动,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推荐单位。资格审查合格,拟推荐到事业单位工作的,考虑申请人工作意愿、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因素,由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推荐单位建议,由机构编制部门按程序审核后,下达用编进人计划;拟推荐到国有企业工作的,由国资部门提出推荐单位建议。申请人不同意引进意向的,不再重新推荐。
(四)考察体检。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考察方案,对拟引进人才进行全面深入考察,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严把综合素质关。根据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考察环节可设置专业测试、技能操作、试讲等内容。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其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是否依法合规进入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须考察是否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组织人事部门对考察人选干部档案进行复审。档案复审合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引进人才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调动入职。考察、体检合格的,按照审批权限和相关程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调动。
四、支持政策
1.对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在职数和岗位空缺情况下,保留原职务职级不变。引才单位没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首次聘用时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聘用在相应岗位。
2.对引进到国有企业的,符合泰安市人才新政“金十条”政策和振兴工业经济“十二条”政策有关规定的,可申请享受相关待遇。
五、报名时间、方式
2020年度“优才回引计划”个人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截止。报名时,请将个人申请材料生成电子文档,按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其中,申请安排到党群系统事业单位或副科级(含)以上干部的,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申请安排到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不含副科级以上干部)的,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申请安排到国有企业的,报送市国资委人事科。
六、引进服务期
引进人才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推荐单位、考察体检、调动入职的程序办理,引进后在泰安市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国资委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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