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国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招聘考试申论考试热点:带薪休假制度与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背景链接】
2019年清明和五一小长假铺天盖地的“挤挤挤”“堵堵堵”,并没有在端午小长假继续出现。然而,热门景区如杭州西湖、西安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等地,仍然人头攒动、游人如织。“人从众”模式的小长假出行依旧让不少游客连连吐槽。
旅游景点人挤人、高速公路车挨车、餐馆排队上千号……每逢小长假,当人们怀揣着对“诗和远方”的向往走出家门,却频频遭遇“不去可惜,去了生气”的体验,“真不如在家里看两集肥皂剧”之类的吐槽随即刷屏。有意思的是,一方面吐槽不断,另一方面又早早谋划下次小长假的行程。矛盾心理的背后,人们“痛并快乐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发展,2017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64644元,约合9770美元,比上年增长6.1%。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我国人均GDP将超过1万美元。随着国民收入不断提高,我国居民的休闲消费能力逐渐增强,休闲消费需求愈发旺盛。休假制度为居民休闲消费提供了时间供给,是休闲消费能力和休闲消费需求得以释放的必要前提。但现行休假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仍存在时间供给不充足、时间分配不合理的情况,影响了休闲消费质量,难以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提出观点】
旅游体验差背后体现的是时代的发展、生活的改善,是人民群众向往美好生活的需求在水涨船高。带薪休假是劳动者一项重要权利,不仅有利于保护劳动者休息权,也有利于促进劳动者旅游休闲,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
【背景意义分析】
旅游消费升级的背后,是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带来的消费需求加速爆发。小长假中“流动的中国”,是中国社会文明进步的真实写照。如今,人们的物质生活越来越好,有能力去旅游了。缓解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压力,使精神得到彻底放松;开阔眼界,增长见识,扩大个人生活视野,体验全新生活方式;购买新奇物品,广交朋友,锤炼意志……人们的旅游观念在转变,认识在转变,思想在转变。“流动的中国”,打破了以往天各一方的格局,人们在求知、探异、购物、休闲的同时,地方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个人获得感得到进一步增强,社会活力得到进一步释放。
我国是拥有近14亿人口基数的旅游大国。旅游如今早已从曾经的小众化需求发展成为大众化、经常性的消费方式。这是国内旅游消费升级的直观表现,也是中国旅游业蓬勃发展的有力呈现,更是活力中国的生动体现。小长假出游中“人从众”式的拥挤,各种吐槽的背后,是游客对更高品质生活的向往、更优旅游环境的需求。它是一个缩影,映射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带薪年休假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当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定期间后,使劳动者获得充足休息,以缓解工作疲劳、恢复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并满足个人照顾家庭、休闲旅游等目的。总体上看,我国已建立了带薪年休假的制度体系,明确了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主要内容、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权利义务。带薪年休假制度实施以来,大部分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休假权得到保障,也推进了我国旅游休闲和经济发展。带薪年休假制度可以满足人民的精神需求和文化需求,也是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职工休息休闲需求也日益加大,更加注重工作和生活的平衡以及生活质量。特别是我国实行全面二孩政策,家庭团聚、亲子活动需求增加,带薪年休假制度也有利于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推动全面二孩政策落实。
【存在的问题】
一是年休假制度实施情况还不理想。近年来有关部门组织的调研表明,有较高比例的职工没有按照立法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执行该制度的情况并不理想。一些企业对年休假制度认识不到位,执行不力,没有充分意识到带薪年休假是一项法定制度。由于年休假制度实施不佳,我国过度依赖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组合,以“黄金周”或“小长假”的形式来满足职工对旅游出行的需求,导致长假期间交通、食宿、旅游景点需求过于集中,给交通、环境和安全等造成巨大压力,旅游休闲质量难以保证,广大职工难以真正达到休闲休息的目的。
二是年休假制度本身还存在不足。一方面,带薪年休假作为职工一项权利的地位和性质在法律上还不够明确,重要性还不够突出。另一方面,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一些主要内容规定不够细致,比如享受年休假条件的连续期限如何计算,用人单位和职工如何确定年休假具体安排,年休假期间的津贴如何计算,未安排年休假时用人单位的责任等。最后,对年休假制度实施的监督监察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还不完善。
三是年休假的社会文化还未形成。一些用人单位遵守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意识不强,对年休假的制度保障不足,缺乏职工年休假的企业文化和配套措施,部分职工年休假的权利意识也不强。
【参考对策】
一是完善年休假制度规则。我国已建立了年休假制度框架,但相关规则还不够精细。要进一步突出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权利属性,增强权利落实的保障措施。进一步明确带薪年休假制度覆盖人群;明确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完善年休假具体安排的规则,提高劳动者在年休假具体安排上的话语权,明确休假请求权相关规则;进一步明确年休假期间职工津贴的计算标准;强化用人单位违反年休假制度的责任,加强劳动监察机关的职责。对于年休假天数应根据我国国情并借鉴国外经验,不断调整完善。
二是推进年休假制度落地。用人单位应树立法治意识,认识到职工年休假是职工的重要权利,确保职工年休假也是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充分重视职工带薪年休假,将其纳入单位日常经营和人力资源管理,统筹安排本单位职工年休假事项,并与职工充分沟通协商,建立年休假规章制度,使职工年休假有序进行。对用人单位以支付津贴方式取代职工年休假,以及职工自愿放弃年休假的做法进行严格限定。职工也应树立年休假的权利意识,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沟通,既要维护自身的休假权利,也要充分考虑单位工作的实际情况。此外,行政机关也应加强对年休假制度的日常监督检查。
三是形成年休假社会文化。全社会尤其是用人单位应对年休假持有正确态度,充分认识到年休假不仅是职工的福利,更是职工的一项重要权利。作为国家一项法定制度,单位应积极主动为职工休假创造良好条件,营造鼓励和支持职工年休假的企业文化,将年休假作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职工活力、提升企业声誉的重要手段。职工也应增强年休假的权利意识,主动向单位提出休假要求,形成享受年休假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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