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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国务院国资委考录公务员报名阶段有关事项的说明

来源: 2017-07-19 14:20

 一、考生要保证报名信息的各项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二、在企业工作的时间,应填入"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年限"栏目。

三、所填"联系电话"应能保证随时联系,所填"电子信箱"确保真实有效,为确保信息传递及时有效,请尽量采用国内常用邮箱,面试阶段相关通知会通过电子信箱发送。

四、填写"学习经历":1.时间要具体到月份;2.必须在各个学习阶段注明所获学历和学位;3.务必注明学习经历各阶段学校、院系及所学专业的全称。

五、填写"社会工作经历":1.时间要具体到月份;2.注明自己在每个工作阶段的岗位或身份。

六、请在"学习经历"或"社会工作经历"栏,注明本人档案现所在地和所在单位。考生档案材料需真实、完整,学习经历、社会工作经历各阶段需有相应完备的原始材料归档。

七、"学习经历"、"社会工作经历"应完整、连续填写,不得出现空白时间段,有待业经历的应写明起止时间。

八、在职学习的经历,务必注明"在职学习";兼职工作的经历,务必注明"兼职"。

九、在职人员的学历学位,须为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

十、"专业"栏目中所标注的专业代码为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代码。(目录详见附件)

十一、报考职位中要求注明的信息,应详细注明。

特别提示:

1.请报名人员务必记清自己所报考的厅局、职位名称。

2.请报名人员妥善保管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按规定需归入本人档案的望及时办理。

3.今后将陆续在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发布考录工作有关通知,望及时查阅。

附件:1.2017年度国务院国资委考录公务员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国务院国资委人事局

201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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