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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自查情况总结报告

来源: 2022-11-25 19:02
吉林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自查情况总结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颁布以来,我市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部署,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认真贯彻实施了《公务员法》,先后开展了《公务员法》学习培训、公务员登记、公务员工资套改、建立公务员信息库等工作。目前,我市贯彻《公务员法》实施阶段已按时完成。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对全省〈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我们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人事局纪检书记王国和同志带队,对市直、各县(市)区进行了《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检查,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广纳各部门、各职级公务员的看法和建议,重点检查了两个县(市)、两个区的《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现把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基本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2006年6月2日召开的吉林省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8月18日召开的全省公务员登记工作培训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市委、市政府认真研究了《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联合制定了《吉林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9月15日召开了全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传达了省里的两个会议精神,贯彻了《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吉发[2006]22号),启动了我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同时部署了公务员登记工作。

一、依法开展了公务员登记工作

按照省组织部、省人事厅的部署,我们认真地开展了公务员登记工作。为了保证工作质量,9月中旬进行了登记工作业务培训,举办了骨干培训班,市直各部门人事干部和县(市)区70人次参加了培训,同时发放了《吉林省公务员登记工作文件汇编》及相关登记说明。9月下旬,各单位组织公务员学习了相关文件,就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进行了宣传动员。10月份,各单位通过查阅人事档案,确定了登记对象,然后由组织人事干部进行了模拟登记。11月份各单位正式填报登记人员,市人事局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对登记对象进行了审档审核,做到了逐人审档,发现疑问及时查清情况,审档审核工作没有出现误差。12月下旬,吉林市人事局将审批通过的公务员登记材料报省人事厅备案。到2006年1月中旬,公务员登记工作全部结束。

公务员登记工作是严格按照吉发[2006]2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的。我市政府部门41个,行政编制数7358人,在职实有人数 7128 人,提前离岗14 人。经审档审核,在职公务员符合登记条件的7067人,暂缓登记 55 人,暂不登记 25 人,提前离岗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有14 人;县(市)区9个,在职公务员符合登记条件的7099人,暂缓登记 91 人,暂不登记 260 人,提前离岗符合公务员登记条件的有1177人经吉林市人事局审档合格,全部审批通过,到省人事厅审核也全部合格予以备案,没有超编登记、违规登记问题。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按照规定的职数和条件确定的,没有增设职务层次和超职数登记问题。

二、组织开展了《公务员法》学习培训活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公务员中开展公务员法法的通知》(吉人联字)[2005]86号)要求,为学习贯彻好公务员法,我们采取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多形式地开展了公务员法的全员培训工作。

按照公务员法培训计划,共举办公务员法培训班12期,其中骨干培训班1期,市直机关各单位派1名骨干参加了培训,培训业务骨干90人;全员集中培训11期,培训市直机关2216名公务员;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公务员5800余人参加最本单位自行组织的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全地区的公务员和依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工勤除外)参加了全省统一考试。市人事局抽调县(市)、区9人统一评卷,参加考试人数17700人。

三、进行了公务员工资套改工作

2006年末,我市按照吉政办发[2006]39号文件对公务员工资进行了套改,在套改工资过程中,做到逐人审档,对没有进行公务员登记而执行公务员工资的人员做到查清来由,及时研究妥善解决,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市统一了津贴补贴,在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省里要求,执行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和范围,取消了省规定的档案补贴、信访补贴等9种补贴,同时取消了个别部门自行设立的差旅费等补贴项目,由市委、市政府明确责任,责成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了公务员信息库

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建立了公务员登记信息采集系统,由吉林市人事局录用与职位处、吉林市人员信息中心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完成了公务员信息录入工作,信息系统的人数与公务员登记备案的人数完全一致。公务员登记表已存入本人档案,公务员登记名册及备案表等资料已立卷存档。

关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申报工作,前期我们做了一些调查摸底工作,待吉林市人事局统一安排部署后再正式启动申报、审核工作。

 

(二)《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主要做法

为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办法和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为《公务员法》实施提供组织保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务员法》实施工作。为加强全市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领导,成立吉林市公务员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徐建一同志任组长,杨子明、张晓霈同志任副组长,成员:朱秀山、初富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朱秀山(兼),副主任:初富华(兼)、王怀新、费光宇,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组织、人事、编制部门人员组成。

2、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接到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的培训通知后,市人事局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一是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制定了《公务员法培训实施方案》,明确了培训的指导思想、培训目标、培训方式以及培训对象。联合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公务员法培训的通知》(吉市人联字9号),要求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公务员法》的学习、贯彻和实施,采取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多形式地开展培训工作,使参训人员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法律条文,全面把握其基本内涵,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为《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奠定基础。

3、统一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学习培训。开展了市直机关全员培训。2006年,我们把公务员法的全员培训作为全年培训的重点工作来抓。年初向各部门下发了培训工作安排意见,把公务员培训列入培训计划,10月份,利用两周时间对全体公务员进行了为期1天的脱产培训,培训公务员2216人。市公安检察院、法院等人数较多的机关自行安排时间、场地、自请教师进行了全员培训。组织了《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试行)》在职自学活动。为深入贯彻公务员法,进一步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不断提高各部门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自觉性,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我们在《条例》颁布之初,通过在职自学的方式,在全市机关公务员中组织开展一次学习《条例》活动。整个学习活动利用30天时间,分三步进行。第一步,系统学习原文,领会基本精神;第二步,联系本系统实际,认真查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方面的问题;第三步,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调整修改好培训工作计划。为防止这次学习活动走过场,流于形式,市人事局成立专门学习领导小组,对《条例》学习中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督查,学习结束后进行了统一考试,并将学习及考试情况进行了通报。

4、形式灵活,公务员法培训取得初步成效

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都非常重视,对培训工作组了极大关注,各县(市)区人事局对如何抓好培训工作都专门进行了研究,制定了计划,安排时间,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丰满区人事局还联合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举办了《公务员法》知识竞赛,广泛宣传公务员法。市直各部门的领导和人事处的同导积极支持培训工作,能按照要求自行组织本部门培训,很多单位领导亲自做学习动员,使本单位公务员充分认识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还有的单位自行组织集中培训,市政府办公厅、经贸委、国资委、建委、发改委、公安局、交通局、老干部局等单位聘请行政学院教授进行了专题辅导,准确理解了《公务员》的精神和基本内容。

三、公务员法实施的主要成效

1、公务员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公务员法实施工作,以法律形式规范了公务员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方法,实现了对公务员的依法管理、依法监督、依法保障,杜绝了公务员违规操作现象的出现。

2、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一方面,由于严格条件,凡时必考,确保进入公务员队伍人员素质有了保障;另一方面,按照公务员法的要求,加强了对公务员的培训,公务员知识面得到拓展,使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都得到明显提高。

3、公务员的责任意识得到增强。通过身份的认定,增强了公务员的自豪感和使命感,确保公务员能够廉政勤政优政,切实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忠于职守,工作效能和执政水平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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