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国家开发银行与贵行、贵行分支机构xx支行及我公司四方尚在协商拟制《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结算资金监督管理协议》,由于项目急于兑付补偿款,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我公司作为xx改造项目借款人承诺按照以下义务执行:(一)依据借款合同使用项目贷款资金;(二)按规定在贵行xx支行开立账户,办理有关结算手续,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项目贷款资金,接受并配合贵行长江科技支行对项目贷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未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不得转移账户;(三)合法合规使用贷款资金,及时向国家开发银行、贵行xx支行提供合法、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资料;(四)负责督促项目实施主体、下游施工企业等交易对手及时在贵行xx支行开立结算资金账户,办理借款项目资金的支付;(五)接受并配合贵行xx支行对项目贷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六)如国家开发银行委托贵行xx支行回收贷款本息的,积极配合国家开发银行和贵行xx支行,按照合同(协议)的约定偿还贷款本息;(七)发生法人登记变更、合并、分立、破产和解散等重大事项时应及时报告国家开发银行、贵行长江科技支行。(八)我公司违反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或提供虚假资金支付依据的,国家开发银行有权暂停拨付后续贷款资金,贵行xx支行有权配合国家开发银行暂停对外资金支付。 xx城镇住宅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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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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