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监所处副处长兼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竞职演讲稿
第一篇:检察院监所处副处长兼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竞职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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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根据院党组的决定,我报名竞争的岗位是监所处副处长兼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之职。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我于1979年参加工作,1985年初到本院工作,先后在办公室、区政法委、打击经济犯罪办公室、监所驻看守所检察室、公诉等部门工作,现任副科级检察员,主诉检察官。
二、竞岗的有利条件及工作情况
1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和爱岗敬业、知难而上的精神。
我能够注意政治思想学习,提高思想觉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与立场,能够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懂得:做为检察官,其职责神圣而伟大,为人民执法,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是我们的生命线,懂得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服务于人民,承担起为人民服务的责任。
我十分热爱检察事业,我本人最大的特点:心细、踏实、肯干,不怕吃苦,事业心较强,这是我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我凭着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十分注重业务理论学习,注重把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工作中立足本职、开拓创新。我懂得:做好检察工作,要不断更新自己,提高业务知识,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的能力。经过努力,我于1992年被任命为检察员,2014年通过市检统一考试,被任命为主诉检察官。
2具有八年监所驻所工作实践,从事4年审查起诉工作经历,积累了较强法律功底及办案经验。
做为主诉检察官,我有较强法律功底,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严格遵守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下,我负责完成了办案任务。并在工作中注重业务知识的更新,虚心学习同志们的办案经验,注重积累办案经验,不断提高自己的办案水平。几年来,我负责承办了大量案件,年平均承办案件均在百件以上,承办了大量领导关注、有影响的各类重大案件,如:宣武冷库失火造成六死一伤重大责任事故案;因失职造成2300万损失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大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执行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等。在承办案件中,我带领办案组,加大取证力度,针对不同案件,从细节上找线索,调取收集证据,从而使案件证据充分有力。在庭审中,面对多名被告人、辩护人,举证周密,有力指控了犯罪,得到了发案单位及旁听群众的好评。几年来,我负责承办的案件,非常扎实,均是铁案。
在多年的办案中,我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工作一丝不苟,对每一件案子,都做到认真细致的审查分析,经常连续加班,废寝忘食的工作。我懂得,公诉工作重点在出庭支持公诉上,它直接影响着我院的声誉。我深知:办案质量的高低,关系到出庭公诉的效果。为提高办案质量,出庭公诉取得最佳效果,我做到了针对不同案件和犯罪嫌疑人、不同的案件性质及犯罪手段,精心审查,准确认定事实,收集证据,使证据充分有力,准确定性、定罪,运用法律得当,起诉书、公诉词精心制作,搞好出庭前预测,牢牢地掌握答辩主动权。正是通过踏实、严谨的工作,我丰富了法律知识,积累了办案经验,培养、锻炼了从复杂事情中抓关健、分主次,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圆满地完成了办案任务。
3注意自身建设,公正清廉,依法办事。
办案中,我十分注重自身建设,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公正清廉,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掌握好手中权力,真正为人民服务,踏踏实实工作,认认真真做人。
三、存在的不足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犯罪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如经济类型犯罪,体现出犯罪人员知识化、犯罪数额增大化、犯罪手段智能化等特点,而对新情况,自己的业务水平、专业知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熟悉监所、驻所业务,以及今后的工作设想。
我竞聘的岗位是监所处副处长。我曾经从事驻看守所检察工作近八年,亲自处理两起在押人犯脱逃事故。对驻所检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是深刻的,对驻所检察业务是十分熟悉的。驻所检察的职责是对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其目的是维护人犯的合法权益,多年的驻所工作,使我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概括起来有两点:一是工作要有一个明确的指导思想,即:要坚持勇于实践,不断创新,严格执法;二是采取“走下去、请上来”的工作方法,即勤深入监区履行各项检察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之中,把看守所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干警请上来,协商解决实际问题。另外,搞好协调关系,也是做好驻所检察工作的重要经验。上述认识及经验,是我做好这一岗位的最大优势。另外,在各部门从事工作经历,尤其是公诉部门任主诉检察官的工作经验,使我具备了协调能力,具备了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及领导能力。如果我能竞聘上这一岗位,我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1坚决贯彻上级领导指示精神,摆正位置,踏踏实实做好分管工作,在院领导、处长领导下,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当好处长的参谋和助手,创造性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2驻所检察决不会走过场,除按规定认真履行各类检察工作外,要健全规章、制度,实行驻所检察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化,对在押人犯,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把开展综合治理做为工作重点,及时掌握在押人犯的思想动态,进行专项调查、研究,同时大力查办执法人员违法、侵权案件,也要争取零的突破。
如果我竞聘成功,我会协助处长和同志们一道更好的工作,我相信,在这个岗位上,会工作得十分出色,使监所工作更上一层楼,不辜负领导、同志们的信任和支持。如果落选,我会服从领导安排,做好本职工作,为检察事业做贡献。
第二篇: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市区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位于我市东郊东路区看守所内,现有干警4名,肩负着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打击被监管人员的犯罪活动及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职责。他们既是法律的监督者、又是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者,亲民爱民、为民解忧是他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
点。
至今,连续五年被该院评为“先进集体”;驻所检察室干警多次被评为市、区级先进个人和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一人荣立个人三等功。,驻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二级规范化检察室”荣誉称号,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
今年以来,在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监管场所秩序稳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受到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具体表现如下:
一、群众利益无小事,亲民爱民彰显检察官本色
通过向在押人员及家属发放征求意见表、约见检察官登记卡、检察室接待日等措施拓展通向在押人员及家属渠道,以便全力解决押员及其家属反映的问题。如:1月,了解到投劳罪犯武某某因忘记存折密码以至家中储蓄无法取出的情况后,驻所检察室从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角度出发,立即与中国银行咸宁西路储蓄所和看守所联系协调,最终使其岳母赵华尽快从银行取出了五万元存款,度过难关。又如4月1日,得知新入所押员龚某同丈夫因涉嫌毒品犯罪一起被关进看守所,而一岁半的女儿李甜甜因无人看管被办案单位送到儿童村后,检察室排除困难,根据龚某提供的线索,几经周折后最终从省回归研究会儿童村接到李甜甜并送还给龚某的公公。龚某得知消息后,流着泪说:“谢谢、谢谢,我这下可放心了,我一定会痛改前非,积极改造,重新做人”。4月7日,龚某的公公专门给驻所检察室写来感谢信,称赞驻所检察室以人为本、亲民爱民的人性化关怀。西部法制报生活无限栏目一篇题为“孩子是无辜的”文章,对此事做了宣传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秉公执法,文明办案
在收押、释放监督工作中,严格按照《看守所条例》和《四个办法》的规定办理。如该院驻所检察室在巡查时发现,看守所关押的人犯李某某系怀孕妇女,及时向公安分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进行纠正。6月1日李某某的父亲到该院送来“文明执法,亲民爱民”的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6月4日,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巡查监区时发现公安机关将两名未满16周岁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某以涉嫌强迫妇女卖淫罪刑拘。立即向公安分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当晚两名未成年嫌疑人得以释放。驻所检察室工作人员还坚持对两名未成年人进行感化教育至当晚十点,最终他们痛哭流涕,发誓不敢再做违法犯罪之事,使未成年嫌疑人家属深受感动,盛赞检察官秉公执法,文明办案。
三、对看守所在押人犯落实监管措施,实行人性化管理
对关押在看守所的重点人犯,驻所检察室除监督看守所采取包夹措施外,积极加强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把实行人性化管理落到实处。如死刑犯时某某,由于原办案单位扣押他的三轮车、手机一直未发还,出现想和政府对抗的心理。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驻所检察室的工作人员积极做时某某的思想工作,并和办案单位联系发还一事。但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又遇到新问题,因时某某为外地人,由谁给他领走扣押的物品成为难题。检察室工作人员又和看守所联系,最后决定由时某某的管教代时某某领取三轮车和手机,暂存看守所,通知其家人领走。时某某得知后激动地说“没有想到,检察官为我一个要死的人追回我的东西,我是人民的罪人,来世一定好好报答党和政府”。在羁押期间时某某不但遵守监规,而且配合管教做好其他押员的工作。
四、公开打击处理“牢头狱霸”,构建和谐监管秩序
为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在看守所开展打击“牢头狱霸”专项活动,5月19日驻所检察室与区监管大队联合在区看守所监区内,组织五百余名在押人员召开打击“牢头狱霸”现场教育会。三名具有“牢头狱霸”行为的在押人员陈某某、师某、刘某对自己违规行为现身说法,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深刻检查。对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对恃强凌弱、对抗管教、称王称霸等“牢头狱霸”行为坚决打击,构建和谐监管秩序是驻所检察室的重要职责。这次现场会,由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三秦都市报、零距离等多家媒体现场报道,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总之,该院驻所检察室结合看守所实际,与公安监管部门相互配合,采取检察开放日、架起连心桥等措施,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率、拥护率、满意率。以身作则,秉公执法,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工作热情,严格履行法律职责,树起检察机关在监管场所法律监督的一面旗帜,被誉为“高墙内的平安卫士”。其践行贴近群众,服务民生的先进经验、做法多次在省、市、区监所检察系统表彰、推广,并层报到最高检,赢得好评。
第三篇: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竞职演讲稿
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竞职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干警:大家好!
我是控告申诉检察处的副科级检察员,在此次中层干部空岗竞争中,竞争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职位。现就我竞争本岗位的优势以及工作设想向领导和同志们作如下介绍:我是83年参加检察工作的,大学法律本科(具有法律学士学位),92年到宣武区检察院工作,先后在调研室、办公室、控申处工作。
一、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在工作中努力实践
作为一名检察官,自己能够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以使自己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江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新要求。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通过学习使自己明确了工作的政治方向,并在控申工作中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我深知学习好政治理论,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基础,它能使自己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能够坚持严于律己,恪守职业道德和廉政规定,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二、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部门工作各环节的工作要求
自己在99年“双向选择”中来到控申处工作,面对新的工作任务、工作环境,自己从头学起,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工作角色的转换,熟悉了控申处的各项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
在复查刑事申诉案件中做到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是控申处的主要业务工作之一。我曾办理多起刑事申诉案件,掌握了办理案件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在审查刑事赔偿案件中刻苦钻研业务。审查刑事赔偿案件也是控申处主要业务工作,
自国家赔偿法公布实施以来,我院一直没有办理过赔偿案件。(新世纪范本网http://,原创范本免费提供下载基地。)我有机会在控申处办理了我院也是宣武区第一起刑事赔偿案件,它既是机遇但更是考验。因为,这是一个全新的司法领域。自己很快从完全陌生到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案件的审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院领导的指导下,在其他同志的协助下,我高质量完成了该案件的审查工作。这一案件的办理成功,填补了我院办理刑事赔偿案件的空白,使控申处的各项工作全方位展开。自己的工作也受到院领导、部门的表扬,以及市院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
3、认真完成部门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几年来,凭借良好的文字编写基础,我还承担了部门文字材料包括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专题报告等的撰写工作,平均每年完成10余篇,并多次在院调研文章评比中获奖。
三、工作中团结同志,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在99年“双向选择”中,控申处有8名同志。自己分管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审查及部门各种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2014年控申处的人员减少到4人,但工作任务没有变。除完成以上工作外,自己还接内勤的工作,负责举报线索的分流,同时协助其他同志开展举报线索的初查,协助检察长接待等。正是这种工作环境和压力,使自己得到全面的学习与锻炼的机会,从而使自己熟悉了部门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同时也培养了自己与部门同志团结协作的良好作风。工作中不分份内份外,主动加班加点,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自2014-—2014年度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2014年评为宣武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2014年评为宣武区优秀信访接待员;
2014年北京市检察系统“十佳信访接待员”;
2014年北京市检察系统“严打整治”先进个人。
这些荣誉的取得是领导和同志们对自己近年来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同时也是领导帮助,同志支持的结果,成绩应属于部门全体同志。这也说明自己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这也是一名中层干部必须具备的品德和作风。
四、存在不足
1、应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使自己思想觉悟不断提高;
2、进一步强化业务理论的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
3、注意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克服工作中的急躁情绪。
五、做好助手、当好参谋,为开拓控申工作新局面而努力
作为一个部门的副职,首先是要做好助手。既认真完成处长分配的工作任务,协助处长管理好本部门的工作。其次在当好助手的前提下,还应当好参谋。这也是一个副职应具备的能力。我认为,凭借自己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及几年来创造的上下级与周边的良好环境条件,我能够履行一个副职的职责。
如果我竞争成功,我将从以下方面拓展工作:
1、及时、高质量地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协助处长做好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
3、在审查刑事申诉案件中推行“与申诉人两见面的工作制度”,在条件具备时,试行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听证;
4、在举报宣传周活动中,力争有所创新(因非典的影响,无法具体);
5、按照新的“文明接待室评比标准”,调整部门内勤工作,达到规范化;
6、进一步用好、管理好控申举报系统和案件受理系统,为完成部门各项业务工作打好基础,为领导了解信息提供帮助。
总之,我有信心也有能力做好控申处副处长的工作,如果同志们能给我一个机会,我将以自己的行动证明我是值得您们信任的,不会让您们失望。
第四篇: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竞职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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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干警:大家好!
我是控告申诉检察处的副科级检察员,在此次中层干部空岗竞争中,竞争控告申诉检察处副处长职位。现就我竞争本岗位的优势以及工作设想向领导和同志们作如下介绍:
我是83年参加检察工作的,大学法律本科(具有法律学士学位),92年到宣武区检察院工作,先后在调研室、办公室、控申处工作。
一、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在工作中努力实践
作为一名检察官,自己能够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以使自己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江总书记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新要求。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通过学习使自己明确了工作的政治方向,并在控申工作中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我深知学习好政治理论,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基础,它能使自己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能够坚持严于律己,恪守职业道德和廉政规定,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二、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部门工作各环节的工作要求
自己在99年“双向选择”中来到控申处工作,面对新的工作任务、工作环境,自己从头学起,虚心向老同志请教,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工作角色的转换,熟悉了控申处的各项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
在复查刑事申诉案件中做到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复查刑事申诉案件是控申处的主要业务工作之一。我曾办理多起刑事申诉案件,掌握了办理案件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在审查刑事赔偿案件中刻苦钻研业务。审查刑事赔偿案件也是控申处主要业务工作,自国家赔偿法公布实施以来,我院一直没有办理过赔偿案件。我有机会在控申处办理了我院也是宣武区第一起刑事赔偿案件,它既是机遇但更是考验。因为,这是一个全新的司法领域。自己很快从完全陌生到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定,为案件的审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院领导的指导下,在其他同志的协助下,我高质量完成了该案件的审查工作。这一案件的办理成功,填补了我院办理刑事赔偿案件的空白,使控申处的各项工作全方位展开。自己的工作也受到院领导、部门的表扬,以及市院有关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
3、认真完成部门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几年来,凭借良好的文字编写基础,我还承担了部门文字材料包括部门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专题报告等的撰写工作,平均每年完成10余篇,并多次在院调研文章评比中获奖。
三、工作中团结同志,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
在99年“双向选择”中,控申处有8名同志。自己分管刑事申诉、刑事赔偿案件审查及部门各种文字材料的撰写工作。2014年控申处的人员减少到4人,但工作任务没有变。除完成以上工作外,自己还接内勤的工作,负责举报线索的分流,同时协助其他同志开展举报线索的初查,协助检察长接待等。正是这种工作环境和压力,使自己得到全面的学习与锻炼的机会,从而使自己熟悉了部门各项工作的基本要求,同时也培养了自己与部门同志团结协作的良好作风。工作中不分份内份外,主动加班加点,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
自2014-—2014年度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2014年评为宣武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2014年评为宣武区优秀信访接待员;
2014年北京市检察系统“十佳信访接待员”;
2014年北京市检察系统“严打整治”先进个人。
这些荣誉的取得是领导和同志们对自己近年来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同时也是领导帮助,同志支持的结果,成绩应属于部门全体同志。这也说明自己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这也是一名中层干部必须具备的品德和作风。
四、存在不足
1、应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自觉性,使自己思想觉悟不断提高;
2、进一步强化业务理论的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需要;
3、注意协调好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克服工作中的急躁情绪。
五、做好助手、当好参谋,为开拓控申工作新局面而努力
作为一个部门的副职,首先是要做好助手。既认真完成处长分配的工作任务,协助处长管理好本部门的工作。其次在当好助手的前提下,还应当好参谋。这也是一个副职应具备的能力。我认为,凭借自己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以及几年来创造的上下级与周边的良好环境条件,我能够履行一个副职的职责。
如果我竞争成功,我将从以下方面拓展工作:
1、及时、高质量地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协助处长做好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
3、在审查刑事申诉案件中推行“与申诉人两见面的工作制度”,在条件具备时,试行刑事申诉案件的公开听证;
4、在举报宣传周活动中,力争有所创新(因非典的影响,无法具体);
5、按照新的“文明接待室评比标准”,调整部门内勤工作,达到规范化;
6、进一步用好、管理好控申举报系统和案件受理系统,为完成部门各项业务工作打好基础,为领导了解信息提供帮助。
总之,我有信心也有能力做好控申处副处长的工作,如果同志们能给我一个机会,我将以自己的行动证明我是值得您们信任的,不会让您们失望。
第五篇: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工作流程
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工作流程
一、收押检察
(一)看守所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的收押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二)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有无相关凭证:
1.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刑事拘留证、逮捕证;
2.临时收押异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是否具备县级以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监狱签发的通缉、追捕、押解、寄押等法律文书;
3.收押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罪犯、判决确定前未被羁押的罪犯,是否具备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
4.收押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罪犯,是否具备撤销假释裁定书、撤销缓刑裁定书或者撤销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决定书。
(三)看守所是否收押了依法不应当收押的人员。
二、出所检察
(一)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出所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二)在押人员出所有无相关凭证:
1.被释放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是否具备释放证明书;
2.被释放的管制、缓刑、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罪犯,是否具备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
3.假释罪犯,是否具备假释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
4.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是否具备暂予监外执行裁定书或者决定书;
5.交付监狱执行的罪犯,是否具备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
6.交付劳教所执行的劳教人员,是否具备劳动教养决定书和劳动教养通知书;
7.提押、押解或者转押出所的在押人员,是否具备相关凭证。
三、羁押期限检察
(一)看守所执行办案换押制度是否严格,应当换押的是否及时督促办案机关换押;
(二)看守所是否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届满前七日,向办案机关发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通知书;
(三)看守所是否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超期羁押后,立即向人民检察院发出超期羁押报告书并抄送办案机关。
四、事故检察
(一)在押人员脱逃;
(二)在押人员破坏监管秩序;
(三)在押人员群体病疫;
(四)在押人员伤残;
(五)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
(六)其他事故。
五、执行刑罚活动检察
留所服刑检察
(一)看守所办理罪犯留所服刑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对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上罪犯留所服刑的,是否按照规定履行批准手续;
(三)看守所是否将未成年犯或者被决定劳教人员留所执行;
(四)看守所是否将留所服刑罪犯与其他在押人员分别关押。
对看守所提请或者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检察的内容:
(一)提请或者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条件;
(二)提请或者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
(三)对依法应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看守所是否提请或者呈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六、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负责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等工作。
七、受理控告、举报和申诉
驻所检察室应当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检察机关提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根据在押人员反映的情况,及时审查处理,并填写《控告、举报和申诉登记表》。
驻所检察室应当在看守所内设立检察官信箱,及时接收在押人员控告、举报和申诉材料。
驻所检察室对在押人员向检察机关提交的自首、检举和揭发犯罪线索等材料,依照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并检察兑现政策情况。
驻所检察室办理控告、举报案件,对控告人或者举报人要求回复处理结果的,应当将调查核实情况反馈控告人、举报人。
驻所检察室受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关羁押期限的申诉,应当认真进行核实,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申诉人。
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审查留所服刑罪犯的刑事申诉,认为原判决或者裁定正确、申诉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将审查结果答复申诉人并做好息诉工作;认为原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需要立案复查的,应当移送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八、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
(一)驻所检察人员发现轻微违法情况,可以当场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并及时向驻所检察室负责人报告,填写《检察纠正违法情况登记表》;
(二)驻所检察室发现严重违法情况,或者在提出口头纠正意见后被监督单位七日内未予纠正且不说明理由的,应当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三)人民检察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十五日内,被监督单位仍未纠正或者回复意见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报告。
对严重违法情况,驻所检察室应当填写《严重违法情况登记表》,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报送并续报检察纠正情况。
(四)发现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存在执法不规范等可能导致执法不公和重大事故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报经本院检察长批准,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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