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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家庭无形财产分割问题研究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来源: 2020-05-11 01:26
一、选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新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这表明我国现行夫妻财产制度仍是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及个人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夫妻财产关系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对夫妻双方的收入和财富大量增加,夫妻财产内容、存在形式日益多样化和夫妻财产纠纷案件的增多,处理难度加大,在审判实践中如何对离婚案件的夫妻共同的无形财产进行合理处理,不仅关系到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质量,更体现着公平原则,体现着对婚姻家庭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特别是老妇幼)群体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但作为一个制度,婚姻法中的有关规定又过于简单,不便操作,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为此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该制度仍需作进一步的研究。所以,本文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二、选题的科研现状前沿水平
随着家庭财产构成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中,夫妻财产分割的内容十分丰富,需要讨论的问题很多,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虽然做出了不少具体规定,但是仍有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创造的知识产权,在离婚后产生的财产性收益应如何分割问题;对于瞒着父母登记结婚,婚后父母为其子女出资购房,该房屋的归属问题;对于婚前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并增值的,如何分割问题;离婚案件中双方的债务分担问题等。在这方面,较前沿的成果主要有林秀雄的《夫妻财产制之研究》和龙达云:《关于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思考》等。
三、总体构想:
本文将从家庭无形财产的概念入手,较系统地阐述建立家庭无形财产分割制度的意义,并对我国《婚姻法》中关于无形财产分割制度的立法缺陷进行客观地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进一步完善离婚案件中家庭无形财产分割制度的立法建议,以使我国的离婚夫妻财产制度不断完善,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社会生活。
四、写作提纲:     离婚案件中家庭无形财产分割问题研究
 一、家庭无形财产的概念及建立家庭无形财产分割制度的意义
(一)家庭无形财产的概念
(二)建立家庭无形财产分割制度的意义
1、它使得配偶一方的价值得到法律的承认和社会的认可。
2、它是民法公平原则在婚姻法领域里的具体体现。
3、建立无形财产分割制度有利于保护弱者的权利。
4、建立无形财产分割制度,可以对见异思迁者进行民事制裁。
二、婚姻法关于无形财产分割制度的立法缺陷
  (一)缺乏对家庭无形财产制度的法律确立
(二)对财产期待权利的归属认定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
(三)对知识产权收益的期待权的归属未予明确
(四)对离婚时一方付出期待回报的期待权未作出明确规定
三、完善离婚案件中家庭无形财产分割制度的立法建议
(一)设立家庭无形财产制度及其依据
(二)确定家庭无形财产分割的原则
(三)明确离婚案件中家庭无形财产分割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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