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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肃南民族宗教问题及治理思路

来源: 2020-05-11 01:27
浅谈肃南民族宗教问题及治理思路

肃南县委党校  于生林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求“创新社会治理体系”。民族宗教问题对少数民族区域在社会治理方面产生着制约作用。本文旨在探讨发挥民族宗教在少数民族社会治理中的正向功能,并将其纳入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体系之中,建立起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要充分考虑到宗教信徒特殊利益需求,满足需求的合法利益,对民族地区社会秩序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宗教信仰;民族宗教;问题根由:社会治理

 

加快民族地区现代化进程是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在此过程中,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尤其是民族宗教治理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遇到的新社会问题就是政治稳定,如不重视,就会影响当代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宗教信仰作为一种文化,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的功能并没有得到较好作用,有时甚至被视为封建迷信、落后和排斥。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有其特殊性,必须在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重新审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中,要充分考虑到宗教信徒特殊利益需求,满足需求的合法利益,对民族地区社会秩序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肃南县宗教信仰区域特征

(一)肃南裕固族信仰宗教的基本状况

裕固族是我国人口较少的民族之一, 主要聚居于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本县处于河西走廊祁连山北麓中段的狭长地带,在全县少数民族人口中, 裕固族占47.7%。裕固族在历史上久经迁徙变动, 宗教信仰也在经历着一次次变迁。裕固族祖先回绝人一直信奉的是萨满教, 摩尼教传入漠北, 为众多回屹人所信仰。同裕固族最具亲缘关系的甘州回鹊起初仍崇尚摩尼教, 后来又在河西盛行的佛教(指汉传佛教) 文化影响下皈依了佛教, 一度佛法昌隆。1 0 2 8 年,西夏攻占甘州后, 甘州回鹊开始向沙州南山一带迁徙, 而这时适逢后弘期藏传佛教向“ 靠近藏族居住区的整个河西走廊发展, 敦煌、甘州(今甘肃张掖)、凉州( 今甘肃武威) 都有藏传佛教的重要影响。”甘州回鹊在西迁途中就接受了藏传佛教。明代后期裕固族东迁入关(指嘉峪关) , 定居于肃州附近及甘州南山后, 正值黄教以青海佑宁寺( 在今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境内为基地向祁连山北麓扩张之时。裕固族这一时期大规模皈依藏传佛教, 形成了全民信教的局面。到清代光绪年间, 裕固族地区已有10 座黄教寺院。解放前, 肃南裕固族地区的宗教气氛很浓厚, 寺院和僧人占有重要的位置。每个寺院都有定期的佛事活动。黄教成为裕固族的思想信仰中占居主导地位, 促成全民信教的局面。

受社会变迁影响, 当前肃南裕固族藏传佛教无论是在群众信仰方面, 还是在寺院活动方面都发生了富有时代特证的变化, 宗教发展态势表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

主要呈现出信教人数的下降和宗教观念的淡薄。

解放后, 我国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但考虑到藏传佛教地区复杂的社会历史及现状, 对藏传佛教寺院的各项制度没有触动, 肃南裕固族全民信教的状况仍然存在。1 9 5 8年及“ 文化大革命” 时期, 肃南裕固族的正常宗教生活受到严重冲击, 有的停止, 有的转入地下, 全民信教现象从表面上看似乎消失了。但这主要是外力作用的结果, 属于非正常社会运行下的一种扭曲现象。改革开放后, 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已恢复, 肃南裕固族藏传佛教信教人数则在宗教内力的作用下大幅度减少。

现有宗教活动场所12所,其中藏传佛教场所8所,汉传佛教场所1所,伊斯兰教场所3所,为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条件。全县现有宗教教职人员76人,其中藏传佛教55人,汉传佛教18人,全县信教群众约1.8万人。八十年代宗教政策恢复后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出现的宗教“ 反弹效应” 对肃南裕固族影响不大。

宗教信仰和活动状况发生历史性变化。

①信仰观念肃南裕固族藏传佛教在信教人数减少的同时, 整个信仰观念, 信仰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现在大多数裕固族藏传佛教信徒对宗教崇信而不迷惘, 虔诚而不狂热。②信仰方式信仰观念的世俗化必然带来信仰方式的世俗化。肃南成千上万个许愿磕长头的信徒已很难见到。宗教生活已从过去高于一切、统率一切的位置降而从属于人们的生产活动和世俗生活, 参加全部佛事活动的人数大大减少。③全民信教传统的影响肃南裕固族从总体上看, 群众的宗教观念已相当淡薄, 但全民信教意识仍然存在着。在一些裕固族牧民看来, 藏传佛教是本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祖祖辈辈都在信仰, 自己也应保持这一传统。

(二)肃南县民族宗教问题

肃南县与其他少数民族地区一样,存在着诸多民族宗教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民族团结的大局。

1.民族宗教问题与社会经济发展矛盾突出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给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实惠。但由于受环境、交通、自然、历史等到因素制约,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依然不能适应跨越式发展的需要,与内地、沿海相比落差较大。特别是教育设施落后、师资力量缺乏、教学质量不高,人文素质不能与内地同步提高,居住环境、生存条件先天不足,资金、技术、人才又较匮乏以及市场经济带来的利益格局调整等等,直接诱发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心理失衡和不满情绪,迫切要求加快发展的愿望与落后的生产力现状以及由此产生的自我发展能力不足的矛盾日显突出。在各民族间的交流中,不可避免的出现经济利益、物质文化、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方面的碰撞,导致一些民族宗教问题强化,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

2.民族宗教问题与社会政治对立增多

民族是社会的主体,宗教是社会的意识形态,有其各自不同的概念、特点和功能,但二者紧密联系,又互相依存,并与政治、法律、哲学、艺术、科学、道德交织在一起,与社会各个领域有千丝万缕的关系。特别与政治、法律息息相关、互为作用。近半个世纪以来,各宗教参政议政的意识大大增强,宗教性的政治活动十分活跃。即便是和平力量,也可能在一些别有用心人员的唆使煽动下,把单纯的经济文化、刑事案件、民间纠纷、家族矛盾等到问题上升到政治层面,触及相关的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人为扩大矛盾,制造政府失误,使经济问题政治化、简单问题复杂化、国内问题国际化。

3.民族宗教地区的各类矛盾日趋复杂

民族宗教矛盾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一是累积性。民族宗教方面的人民内部矛盾,量大面广,往往是各种情绪、意见的积累,各种小摩擦、小纠纷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质的变化。

二是突发性。偶然的小事,小的摩擦,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乘机挑唆煽动,形成大的事端。

三是扩展性。民族意识和宗教信仰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特殊的凝聚力和号召力。而且特别敏感,一旦有事,民族意识和宗教信仰中的自我保护心理就会很快蔓延,迅速传播,抗争的激情和盲目的热情容易形成合力。特别是当今信息社会,更有利于加速扩展。

四是沉淀性。事情闹大了,靠说服教育很难解决,往往不得不用一些行政、甚至强制手段,表面上看事态平息了、缓解了,但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沉淀的思想隔阂,加深了潜意识的民族矛盾,为再度爆发民族问题埋下了祸根。许多民族宗教问题在发展过程中,容易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推波助澜,把群众的一些极端情绪和活动引向政府,扩大事态,促使人民内部矛盾上升为敌我矛盾,或者两种矛盾互相交织,增加了解决难度。

(四)宗教与民族问题相互交织

宗教信仰是许多少数民族的精神支柱,也是少数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还影响着他们的社会生活。然而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问题往往和民族问题重合,这也可能影响了民族间的团结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再加上西部大开发对资源的过度开发以及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引起少数民族群众的不满,也有不法分子故意曲解宗教教义,蛊惑少数民族群众发生暴乱,这些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与民族问题及社会各领域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就肃南县而言,这是全国唯一的裕固族自治县,有裕固、汉、藏、蒙古、回等18个民族,总人口3.84万, 其中少数民族人口2.18万,占总人口的56.8%;裕固族人口1.04万,占总人口的27.1%,藏族人口9936人,占总人口的25.8%。全县居民中各民族有不同的宗教信仰,各民族间存在一些矛盾问题。近年来,肃南牧区农牧民的生活水平有大幅度的改善,但是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以及内地相比落差仍然较大,贫富差距过大势必打破社会公平公正原则,引发社会矛盾,导致社会冲突。

(五)区域外民族宗教问题影响本地和谐稳定

肃南县的宗教与周边有很大的共通性,尤其藏传佛教、伊斯兰教很容易受西藏、新疆等地宗教和、民族问题的影响。甚至一些人打着宗教期号,宣扬思想和极端宗教主义,鼓动少数极端势力制造动乱,对人民正常生活和社会安全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

二、民族宗教问题不断凸现的根由

从国内视角看,当前民族宗教问题不断凸现其根源在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所发生的全面转型,社会转型对我国民族宗教领域产生了深刻影响,造成民族矛盾、宗教冲突等问题日益突出。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影响少数民族群众的信心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族人民的生活生产条件有了很大提高,总体形势喜人,但受自然条件、历史基础、技术、资金等因素的影响,与东中部地区相比,差距仍然较大,尤其表现出经济社会文化事业落后,贫困人数多,文化素质低,生产力水平不高和就业压力大等问题。而差距的显著与对发展的期望带来的落差形成的焦虑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少数民族群众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二)文化教育发展滞后削弱了共同团结奋斗的思想基础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和血脉,是各族人民的精神家园。而文化认同又是多元文化和谐共处的稳定器,是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的关键因素。诸多因素的影响,肃南少数民族文化的抢救、保护、整理等工作起步较晚,加之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以致文化建设发展滞后。而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各民族之间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

(三)改革中出现和积累的其他社会矛盾与民族宗教因素的结合

当前民族宗教问题凸现,既是民族宗教领域本身的变化所致,也有因改革所形成和积累的其他社会矛盾与民族宗教因素结合所产生的。改革开放是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的一场新的伟大革命,中国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是世界少有的。改革一方面为努力解决社会基本矛盾不断创造条件,同时,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社会利益结构的剧烈调整,特别是随着改革进入攻坚区、深水区,各种社会矛盾包括官民矛盾、干群矛盾、官商矛盾、劳资矛盾、地域冲突、人与自然环境矛盾等也在快速积累爆发。在民族地区,这些一般性社会矛盾与冲突在民族宗教等因素的介入后,特别是受到某些敌对势力、分裂分子的歪曲挑拨后,很容易成为引发民族、宗教问题的导火索。这种一般社会矛盾在民族地区与民族宗教因素结合后产生的畸变,已经成为当前我国民族宗教问题凸现的一个深层原因所在。

(四)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生态环境保护与民族地区发展的矛盾突出

由于肃南县特殊的地理位置,大多数农牧村地处偏远山区,牧民群众居住分散,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全县境内仅有二级公路1条,农牧村公路密度和等级较低,群众外出和农畜产品运输通道不畅,影响了特色产业的培育和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农牧村医疗、文化、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缓慢,电力、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牧村行路难、吃水难、用电难、通讯难的问题依然存在。

肃南县占据祁连山北麓70%的面积,是祁连山生态保护的主要地区,也是我国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功能区。多年来,肃南县在保护祁连山生态环境、保证下游地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牺牲。特别是近两年来,受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影响,随着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区划重新调整,全县有77%的国土面积被划为保护地带,涉及5乡2镇88个村,矿产资源开发受限,新上项目审批难,致使肃南县财政收入呈断崖式下跌,生态保护、民生改善、接续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资金缺口较大。但目前除草原生态补奖政策落实外,试验区生态补偿标准、保障体系仍然没有明确,导致生态保护成本分担机制的实际不公平和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

三、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提出。这一经济社会改革的总体目标在民族事务治理方面的具体体现与贯彻落实,就是要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增强文化凝聚力,建设各民族共有家园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价值观念指导下的制度体制、政策法规与实践路径的具体建构,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规约着国家治理体系建构内容与运行方向,也是国家治理实现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提出,在全社会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又特别对民族事务治理的价值目标提出要求,即“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同构成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价值目标,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的完善、发展提供了方向与指导。

 (二)推动政府治理创新,强化资源再分配能力

民族宗教事务治理对于民族事务管理的替代与超越,主要体现在对价值理念与体制机制的更新与发展。用“治理”替代“管理”,根本上是为了确立民族事务治理的民主治理的价值内涵,真正确立民族事务治理过程中权力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的理念,以建设服务型与责任型政府为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

(三)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提升多元治理能力

 民族宗教事务社会治理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党政”已有的社会治理网络,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与各种群众性的社会团体的建设。同时,通过政府所拥有的资源分配能力,培育和扶持各种社会性与民间性组织的发育与发展,吸纳各种民族性、宗教性组织社团,动员社区力量、非政府组织、社会大众,共同参与民族事务的社会治理。政府推动民族事务治理的社会化,既要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增大公共服务供给,还需要吸收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权力网络的构建与政策决策过程。在社会治理的方式上,除了运用权威性的行政与法律手段之外,还要积极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与载体,依靠各种非政府组织、公共机构、私人机构之间的协作、协商、互惠,推动民族事务治理的社会化、平等化。

(四)进一步完善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

少数民族地区的宗教事务工作对促进地区稳定,推动地区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工作,成为发展地区经济的重中之重,这就要求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更加完善,而宗教人士在宣传方面需要发挥积极作用。对待宗教人士要坚持以人为本,给予他们充分的尊重,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逐步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更需要从思想政治方面入手,深入挖掘宗教教义中积极的思想,反对暴恐的思想主张并加以宣传。

(五)对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要引导和规范
  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科学的精神,也需要有政治的智慧,在工作中要正确引导和规范。

 要深入理解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的要求,准确把握政策法规尺度,不能借助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之机宣传宗教,人为地扩大宗教影响。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是要将宗教汇聚的积极力量、正能量发挥出来,而不是给宗教提供宣传、扩大自己影响的平台和机遇。
   研究和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为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提供必要的政策法规保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正确理解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文化的关系,处理好宗教文化资源的挖掘利用与保护传承之间的关系,尊重宗教文化的自身规律,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加强引导和规范,防止人为助长宗教热。

为实现社会治理的长效机制,如何使少数民族地区和谐、稳定成为当务之急,需要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把尊重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的生活、宗教、文化等习惯、建立与少数民族地区的良好关系等放在首位。另外,宗教必须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所宣传的文化必须与国家文化和利益相一致,不能违背国家法律和道德,只有这样,才能将宗教文化慢慢渗透在少数民族人民的日常生活当中,让宗教所倡导的文化和习俗成为一种生活习惯,只有这样,宗教信仰才能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中发挥其正确的功能价值。

 

作者:于生林,肃南县委党校教师,高级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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