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工作计划4
20XX年全省环境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以污染减排为中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以确保环境安全为底线,以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突出四项重点工作,搞好五个专项活动,创新五项监察机制,全力保障各项环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突出四项重点工作
(一)突出主要污染物减排环境监察
1、强化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继续加强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工程减排项目、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和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设施现场监察,认真核算主要污染物减排监察系数,督促已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大对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电力行业脱硝、钢铁烧结机脱硫、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等重点减排工程现场监察,督导其及时形成减排能力。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十五小”反弹问题的查处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2、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察。修订完善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程序,开展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严格建设项目试生产核查,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新增量产生。加大产业集聚区现场检查力度,促使企业加强污染治理、减少污染排放。
3、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监察。加强自然保护区、资源开发等领域的环境监管,重点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加强农村环境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对工矿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秸秆禁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环境监察工作。
(二)突出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源环境监察
开展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环境风险源企业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加大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防范制度和规程执行情况、环境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情况、应急物资贮存情况、污染隐患排查和整治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污染治理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深化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成果,排除环境污染隐患,全力保障环境安全。
(三)加强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工作
严格执行排污费征收制度,在具备条件的省辖市、县(市)推行自动监控数据用于排污费征收工作。强化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数据汇审工作,做好小型微型企业排污费征收简易程序的实施工作。加大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力度,进一步规范排污费征收工作。全面推进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工作。继续做好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费公示工作。
(四)强化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和管理
1、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新标准达标验收及复检工作,不断提高辖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率;加大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形式,严格执行“环境监察执法证”的培训考核,提高环境监察人员持证上岗率,进一步提升环境监察人员业务素质。
2、加强环境监察政风行风建设。以“创先争优”、“向田洪光学习”、“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弘扬环境监察系统“顾大局、守纪律、讲奉献、爱岗敬业”的先进典型,继续推行环境监察廉政卡制度,进一步推动全省环境监察系统行风政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3、加强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紧紧抓住环境监察的热点、难点和亮点工作,按照《省环境监察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加大典型性、指导性、创新性政务信息的报送力度。同时,加强对政务信息员的培训,积极推动辖区内环境监察政务信息交流,不断提高政务信息质量。
二、开展五项活动
(一)开展重点流域、区域、行业、重点企业环境执法检查活动
进一步巩固深化环境执法监管年活动成果,对河流水质断面多次超标、大气污染严重、减排问题突出、“十五小”多次反弹等地区,以及群众反复投诉、媒体曝光等环境违法案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和整改情况后督察,督促环境违法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开展重点减排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争先创优活动
通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等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健全创新内部管理机制,增强环境守法自律意识,提高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率和稳定达标率。
(三)开展环境监察稽查专项行动
以污染源现场监察、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排污费征收工作为重点,在全省开展环境监察稽查专项行动,认真查找不足,及时进行整改,从根本上规范全省环境执法行为,强化环境现场执法工作。
(四)开展全省环保专项行动
以涉危险化学品、重金属、危险废物企业和敏感区域、流域为重点,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风险防范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重金属排放企业名单等重点行业环境整治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五)开展环境监察大比武活动
以污染防治基本理论、环境监察执法基本知识、现场环境监察和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基本技能为主要内容,在全省开展第二届环境监察大比武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省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创新五项环境监察机制
(一)创新环境执法模式
出台《省环境监察执法模式指南》,指导全省建立“责任网格化、执法模板化、管理分类化”的立体化执法新模式,提高环境执法效率。
(二)探索环境风险源环境监察规律
研究制定环境风险源环境监察指南,规范环境风险源环境监察行为,有效发挥环境监察工作在防范、化解环境风险方面的作用。
(三)探索远程环境执法管理机制
制定省远程环境执法管理规定,探索执法监管工作电子化、信息化运作模式,建立省重点污染源地理信息系统、环境管理信息档案,不断规范和加强远程执法管理。
(四)探索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
修订《省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调整充实、丰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内容,进一步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设施稳定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探索跨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
开展省控断面超标问题的监督检查,排查水质超标原因,加强上游企业和敏感区域、敏感时段的环境监管,探索构建相邻市、县(区)间环境执法、信息通报、纠纷预防与处置的跨区域联动执法长效机制。加强与监察、住建、水利、安监和流域管理等部门的工作会商和信息互通,逐步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有效增强环境执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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