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十)
一、职责对象:
厨房工作人员
二、职责要求:
1.进取学习《食品卫生法》和预防食物中毒的有关知识,提高卫生意识,强化卫生法制观念。
2.抓好厨房管辖的室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无灰尘、无污染、无油污,水沟要干净、畅通、无异味。
3.加强食物监督,经常性地检查食物情景,不得购买变坏、污染的食物,熟食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4.加强餐用器具的消毒工作,每次用餐后其用具都必须进行消毒。水池、锅及其他用具都要及时清洗干净。
5.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操作制度,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工作帽,不戴首饰。要求天天搞好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换衣。
6.注意用电、煤气的安全,对用电、用气结束时,要立刻关掉。厨房门窗及时关好,人一旦离开随手关门关窗。
7.按食品卫生制度,搞好食品卫生:做到生熟刀与案板分开,洗荤、蔬菜水池分开,清洗炊具做到一刮二洗三消毒四冲五保洁。
8.按不一样的季节消杀四害,尤其夏秋两季作为蚊、蝇、蟑的消杀季,坚持采用综合治理,做到无蚊蝇蟑螂。
9.严格食品原料的定点采购和索证制度,确保来源的安全可靠。
10.经常关注厨房的用餐情景,一旦发生特殊情景立刻报告。
三、职责追究:
1.厨房职责人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有失责行为,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给予必须的处理。
2.发生饮食事故,经幼儿园领导班子研究,经予严肃的处理;严重的交由上级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3.本职责书一式两份,负责人和职责人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相关职责人离园或离职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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