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书记职责(四)
第一条:主持学院团委全面工作,处理团内日常事务,召集并主持学院团委委员会议,团员大会。
第二条:负责制定和提出学院团工作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做好工作总结,定期向学院党委和学校团委汇报工作,取得上级部门的支持和重视。
第三条:代表学院团委参加上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校和上级团委的指示,负责与学院各部门密切配合,在工作中做好协调与监控。
第四条:指导学院各个团支部开展工作、抓好团干培训,加强对团干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发挥团干能动作用。
第五条:抓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组织团员学习,深入基层,主动关心团员青年,密切注意青年学生的思想动态。
第六条:抓好团的组织建设、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注意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第七条:在德育处密切配合及指导下,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进一步提高学校文化建设质量。
第八条:做好团员的推优工作,向党组织输送合格人才。
第九条:负责团费的上缴和使用的审批。
第十条: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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