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店管理制度(六)
1. 目的
确保与质量有关的员工具备质量意识和必需的知识、技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从事产品生产和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3. 职责
3.1总经办负责编制《定员编制表》;
3.2人事行政部负责指导各部门编制《岗位职责》说明书,人员招聘;
3.3企管培训部负责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3.4各部门根据岗位要求草拟岗位职责说明书,负责岗位培训计划的实施。
4. 工作程序
4.1人力资源需求的确定
4.1.1总经办于每年的12月制订或修订下一年度的公司定员编制表,作为人力资源的总依据。
4.1.2人事行政部组织编制并审核各岗位的工作标准,即《岗位职责说明书》。
4.2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员的配置
4.2.1公开招聘贴合岗位工作标准的人员,经培训、试用和考核合格后,准予上岗。
4.2.2在职员工可经公司考查或自行申请调整岗位,经试用和考核合格后准予换岗。
4.2.3实施在职培训,考核到达岗位工作标准要求,准予留岗。
4.2.3对上岗人员进行追踪管理,定期公布员工综合水平,对不贴合岗位要求的予以下岗培训或淘汰。
4.3教育和培训
4.3.1新进人员培训
a. 新进人员报到时,人事行政部应就实际人数研究给予集中或个别培训,其资料包括:公司简介、管理制度、安全礼貌、质量要求、福利待遇等,并保留记录。
b. 新进人员送交用人部门后,部门主管应指派干部或资深人员指导各项作业,必要时可安排至相关部门实习,使其尽快进入状态并熟悉必要的知识技能,并且要按照跟踪考察制度的要求,分别落实跟踪考察表的填报。
c. 试用期间用人部门从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数量、业务知识、提高速度等方应对其进行考核,并记录于“试用期员工考核表”中。试用期满后,交人事行政部登记存档。
d. 新进干部试用考核,必须经总经理或其指定的代理人核准。
4.3.2在职员工培训
a.人事行政部每年12月20日前,须拟订出“年度培训计划提纲”,呈总经理审核后,发企管培训制订“培训分月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b.送外培训(称称外训)
按计划外训或临时性外训,受训人员应填写“外训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审核后,逐级签核,经总经理核准后发企管培训部,按《外训管理规范》办理。
c.内部培训(简称内训)
内训为厂内开课,讲师以内部管理干部兼职为主,外聘为辅。具体事项依《内训管理规范实施》。
4.4特殊工种(电焊工、电工、锅炉工、驾驶员等)需取得国家授权部门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质量检验人员及相关的特殊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建立《特殊工种人员名册》。4.5在职员工受训记录由企管培训将其登记于“员工培训卡”内,并将所有受训记录表单存档。
4.6培训结束后,企管培训部应利用“培训意见调查表”做调查,总结出原因、采取对策,在下一轮培训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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