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协议(十五)
为双方相互之间发生财务纠纷问题 ,为明确食品供货商和经营者双方的食品质量职责,避免和减少各类食品质量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议。
一、食品供货商的职责
1、保证食品质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质量。
2、供给卫生生产许可证、QS标识、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
3、供给的食品必须贴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
4、供给食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5、若因供货商供给的食品本身存在问题、应及时处理。
6、进取协助销售商(使用方)处理食品质量方面的消费投诉或纠纷。
二、食品销售(使用)者的职责
1、在用货日得前一天与供货方电话订购计划,时间为用货日前一天的上午八点到十一点半,午时一点半到四点之间。
2、明送货时间与送货数量。赞定送货时间为用货日上午十点之前,数量为用货日前一天告知供货方数量。
3、收货及时签字,并留好对账联。
4、及时全额结清货款,结款时间为送货日次日。
5、帮忙供货方检查、验收食品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应进取帮忙处理。
6、因食品保管以及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职责由食品销售者承担。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供货商(章) 销售(使用)商(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或签约代表(凭委托书): 或签约代表(凭委托书):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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