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供货合同(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经友好协商,特就购销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双方商定结帐方式为:实结。
1、甲、乙双方每月对帐一次。
2、甲方与乙方结款依据为乙方开具的发票和甲方的入库验收单。
二、乙方职责:
1、保证货品价格公道,不高于国家规定的北京市区统一货价。
2、保证货品贴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杜绝“三无”产品。
3、保证货品质量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出现严重的危及到人身健康及安全的质量问题,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职责,并没收乙方所供货未结全部货款,以视处罚。
4、乙方要保证手机或坐机24小时通畅,便于甲方及时要货与沟通。
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按时送货,如出现送货不及时给甲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相关职责。
6、协议期间如发生乙方法人变更等情景时,应提前通知并将更改后的有效证件传至甲方备案,如乙方停业、外出等临时情景出现送货有变动的,要及时安排好临时接替人员,提前通知甲方,并将转交代理人员联系方式告知甲方,以坚持供货需要。
三、甲方职责:
1、按照每日需要货品,根据使用部门提前下的申购明细单,库房人员要提前八小时通知乙方要货,并供给准确、真实的货品名称、品牌、规格及要求,便于双方工作顺利开展。
2、如遇紧急情景要货时,甲方应至少提前30分钟通知乙方,与乙方及时沟通,以准保作用部门需求。
四、本协议有效期限从签定之日起开始生效,如乙方因单方问题想解
除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如未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所有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向甲方管辖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六、本合同执行中遇到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签字盖章后才可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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