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我有一个当事人朋友他是温州人,在 2008 年的时候,我的朋友到陕西榆林花了三个亿买了一个煤矿,那么煤矿买成以后,我这朋友就开始接管这个煤矿进行生产。大概到了 2009 年的时候,也就一年多的时候,因为当时的煤矿价格在疯长,原来卖煤矿的这位朋友,他就觉得自己是不是把煤矿给卖的便宜了。
因为当时按照 2009 年的价格,他这个煤矿可能值七八个亿,所以原来卖煤矿的这个朋友他就想反悔,但是我这个客户不同意双方解除这个合同。那么原来卖煤矿这个朋友,他就把我的这个当事人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他们原来的买卖煤矿的合同是无效的。
法院经过审理以后,最后认定这个合同是无效合同。那这时候大家可能就有一个疑问啊,为什么这个合同是无效的?实际上,这个合同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为按照我们国家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转让。
那么哪些情况?就是指已经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因为企业的合并或者是分立,或者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是因为企业资产的出售,以及其他毕业跟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需要变更采矿权主体的,那么经过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采矿。
但是我刚才讲的这个案子里面根本就不具备这些条件,那么这个合同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认定无效以后受损失的一方就是买方。首先,这个煤矿在 2009 年的时候,它本身可能值六七个亿,它本来买这个煤矿以后,如果这个合同不被认定为无效的话,他就能赚三四个亿,但是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了,那么煤矿就返回给原来的卖方,那么它就赚不了这三四个亿了。事情也没有这么简单,而且他为了这个煤矿的开采,
后续投资进去的那些个资金,也可能变成了一些工程或者是在建的项目。那么这些个钱他也可能没有办法收回了。也就是说他除没有赚钱,而且还赔进去钱。那么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双方当事人可能签订了一个合同条款,相当完备的这么一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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