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小A的大学同学小B,毕业后进入了一家做知识产权的律所做律师助理。入职之初,小B找到主任律师说,什么时候签劳动合同,主任律师答道:我们一般是要经过一个月的实习期或者试用期才签劳动合同的。小B似乎觉着有什么不妥,便找到我们的同事小A打听。
小A解释道:学生可以在毕业之前进行任意时间长短的实习,也就是“实习期”;但毕业之后,学生身份转变为“劳动者”,要用人则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想考察这人是否合适,不能再用“实习期”,而是用“试用期”。而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不能说先约定试用期再签劳动合同。
当然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也不用在入职当天必须就签好,而是有一个月的宽限期,但这个劳动关系在入职当天就成立了,所以可以理解为入职之后的一个月内可以“补签”劳动合同。因此,这位主任律师在这个劳动合同签订问题上的表述存在问题,没有将“实习期”、“试用期”、“宽限期”区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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