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合同范本(二)
转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开户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开户行: 帐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 房地产项目(简称项目)转让达成致意见,特签定本合同。
**条:房地产项目概况
1.3项目规划条件:
(2)规则容积率 ;
(4)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6)地下面积: 平方米;
1.5项目投资建设情况:本房地产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现转让方已累计投资万元,达总投资额的25%以上。
第二条 项目开发建设现状
第三条 项目法律手续
3.2该项目的拆迁许可证号为 ;
3.4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3.6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立项批准文为;
3.8 《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环境影响研究报告》
第四条 法律手续的转移
4.2甲方保证各项法律手续转移的确定性,如因其中某项手续因甲方的责任无法确定地转移而影响项目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按( )处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费用,并按乙方已付费用的 %予以赔偿;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还乙方所交定金,退还乙方其他已付费用。同时,乙方在接手项目后已投入项目资金或其他资产,甲方不再折价返还乙方。
第五条 项目转让费及其支付
5.2付款方式:转账或以转账支票支付。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 万元;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将转让费用余额即 万元向甲方付清。
5.1 项目转让时发生的房地产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的承担依国家税法规定。
第六条 项目转让后办理法律手续义务
第六条 甲方关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责任
6.1.1负责完成项目红线内的拆迁,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临时用水、电管线到红线的接用,并承担其费用;
6.1.3 等。
7.1 ;
7.3 。
8.1 甲方应如实提供该项目所涉及的甲方与他方签订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商品房预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继续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经与原件核对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签合同。
8.2.1《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8.2.3《商品房预售合同》,共 份 ;
8.3甲方应当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当事人,与乙方一起协商有关合同继续履行事项,并按以下方式处理原合同事宜。
8.3.2 若达不成被充协议,甲方应当与原合同当事人负责解除,其引发的合同责任应当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 甲方责任
9.2 甲方保证项目不存在为第三人或甲方债务担保的情形。
9.4 甲方保证项目转让时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9.6 甲方应按本合同第4.1条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许可证件和法律文件,并积极协助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9.8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
10.1 乙方保证有资格受让项目,并有能力继续开发建设本合同项目;
10.3 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处理项目转让前所签订的合同事宜;
10.5 乙方应对本合同任何一方有关事宜保密,并不得将乙方在与甲方商谈项目转让的过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取甲方任何商业秘密(资料)泄露(包括故意或过失)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方或个人,除非并直至该等商业秘密(资料)已正当地为公众所知悉。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1甲方若没有资格转让项目或项目不符合法定转让条件,而乙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的,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乙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甲方应据实赔偿。
11.1.3 甲方没有11.1.2的根本违约情况下,而未按本合同第九条9.6至9.8款履行其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11.2.1 乙方若没有法定资质受让项目而甲方不知晓或不可能知晓,而致使本合同无效时,乙方应向甲方赔偿项目转让费的%,若甲方实际损失超过此赔偿额时,超过部分乙方应据实赔偿;
11.2.3 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国家政策的变动、城市规划的更改等。
第十三条 法律适用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一)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合同文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包括与本合同相关的协议,附图、附表、交接手续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附件(二)
附件(四)
附件(六)
甲方:
账号:
乙方:
委托代理人:
传真:
账号:
委托代理人: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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