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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合同]劳务派遣合同(范本)(2019律师整理版)

来源: 2019-02-10 14:25

 使用文本须知

  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者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派遣在校学生实习。   4.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5.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为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   6.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7.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8.签订劳动合同及附件时,必须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得由他人代签。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编号        乙方(被派遣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文化程度      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址        现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        个人社会保障卡号   就业登记证号   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签订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从  年____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在用工单位符合法律规定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工种)工作,具体岗位(工种)在合同附件中明确。乙方应当按照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二)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在相应的工作地点工作,但仅限于  范围(所在市),具体工作地点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三)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并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并已公示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同意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评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后的工作岗位也须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执行相应的工时制度,具体工时制度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二)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法律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与身心健康,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当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并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安排乙方补休。   (三)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办法由甲乙双方与用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甲方应当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要求用工单位保证乙方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即对乙方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乙方的具体工资标准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二)乙方在劳务派遣期间患病、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三)用工单位连续使用乙方的,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合理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即用工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四)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于每月  日之前向乙方足额支付工资,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无工作期间,甲方应当按照所在地*低工资标准按月向乙方支付报酬。   (五)甲方应当督促用工单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用工单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履行对乙方的义务。   (六)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待遇。   五、社会保险   (一)甲乙双方依法在用工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由甲方代扣代缴。甲方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乙方,并为乙方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提供帮助。   (二)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当会同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其享受工伤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甲方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乙方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伤认定申请。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一)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事先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具体岗位是否具有职业危害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二)甲方应当会同用工单位共同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落实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事先告知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应当会同用工单位共同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乙方提供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七、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和用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可拨打全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受理举报投诉电话12333、工会统一投诉电话12351);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乙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归还甲方或者用工单位的财物、技术资料等,或者未根据甲方规章制度、双方约定办理工作手续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八、其它事项   (一)甲方应当如实将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告知乙方。乙方已知晓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内容,且无异议。   (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履行;若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乙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变更本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注明变更日期。一方要求变更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四)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乙方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工作交接。乙方工作交接完毕,甲方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五)因乙方派遣期满或其他原因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对其重新派遣,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双方应当协商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以劳动合同附件形式予以确认。   (六)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合同附件包括:      。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一、派遣单位和期限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派遣乙方到      (用工单位名称)工作,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二)派遣期限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的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属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按时完成劳动任务,并达到用工单位规定的质量标准。   (二) 乙方所在的岗位,(1、存在; 2、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乙方的身体造成损害。用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包括 :      。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执行下列  条款:   (一)用工单位安排乙方从事以下   工时工作岗位,乙方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用工单位实行每天  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  天,每周休息  天。   2、用工单位实行轮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班  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    小时。   (二)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属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劳动报酬。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劳动报酬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确定,为下列  条款:   1、乙方每月工资为  元;   2、用工单位实行计件工资制,双方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为  ;   3、用工单位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每月基本工资  元,并根据用工单位工资分配办法正常调整;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合理确定;   4、……   (二)甲乙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计发执行以下  条款,但不得低于所在地*低工资标准:   1、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为  元;   2、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办法按照      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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