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工作总结]乡镇审计局残联工作总结
今年,我局残疾人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残疾人联合会的大力**和指导下,坚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完成年初下达的各项任务。现将我局20xx年度残疾人工作总结如下: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使残疾人工作切实成为“一把手”工程。局残疾人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始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工作原则,健全并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和学习制度,使工作有章可循,做到定期召开工作情况通报会,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经常分析和研究审计局残疾人工作的情况和问题,制定每个季度综治工作的重点,切实把残疾人工作纳入了日程。在工作经费上予以优先保障,做到了机构、人员和责任三落实。 二、加强学习,熟悉残疾人政策,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进展 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安排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残联工作会议,同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残疾人工作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开展联络村残疾人帮扶工作 结合帮扶贫困村情况,定期和不定期走访对口联系的蜂桶寨乡光明村残疾人家庭,了解残疾人生活情况,通过相互交流,增进了了解,增强了残疾人生活的信心,**孤独感。 四、开展助残日活动,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唤起社会关注残疾人 配合其他部门和乡镇,设立宣传台,悬挂宣传条幅,向过往行人宣传残疾人的法律法规和残疾人康复知识,受到广大居民特别是残疾人及亲友的欢迎,许多残疾人积极主动参加了活动。 五、提供残疾人“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推进残疾人培训就业工作 我局坚持创新思路,在**掌握残疾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帮助残疾人“量身定做”个性化、有针对性、实用和可用的发展或帮扶方案,做好残疾人科技知识培训工作。 残疾人工作的开展,使我们增强了做好残疾人工作的信心,同时能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而感到光荣。我们有决心在20xx年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工作的力度,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残疾人的目标要求,继续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让广大残疾人满意。 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我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落实“为民、务实、效率、廉洁”的工作要求,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救灾救济和社会救助工作 (一)完成“两保”提标和补差达标任务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从20xx年1月起我区将城市低保标准从月人均430元提高到47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月人均230元提高到260元,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分别达到月人均374元和172元;五保户月人均供养标准从560元提高到610元,达到了省厅规定标准,在全市率先完成“两保”提标和补差工作任务。 20xx年11月,我区在册城乡低保对象2288户4839人,其中城镇低保户1472户2881人,农村低保户816户1958人;20xx年1-11月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635.24万元,其中发放城镇低保资金1207.89万元,农村低保资金427.35万元;20xx年11月,我区在册五保户118人;20xx年11月,我区在册五保户118人,20xx年1-11月发放五保供养金83.426万元;有效保障了城乡低保和五保群众的基本生活。 (二)完成城乡低保重新申请核查审批工作 城乡低保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工作是今年全市民政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为使这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我局及早部署,积极发动宣传,加强业务培训指导,严格按照《XX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城乡低保重新申请审核审批专项行动指导方案>的通知》(湛民函〔20xx〕147号)的要求,实行街道办、村(居)委会入户调查——街道办事处审核、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及区财政局召开联席会议审批并公示审批结果;做到低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即退,进退及时,打造我区“阳光低保、诚信低保、责任低保”。目前,该项工作正有序推进,有望在11月底完成工作任务。 (三)落实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在医疗救助方面,20xx年2月起,我区推行新的《xx区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湛霞民〔20xx〕17号),对患病的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在医保报销后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给予100%全额补助;对患重大疾病的城乡低保户在医保报销后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住院费用,每人年度累计*高救助限额30000元;对患一般疾病无进行“一站式”医疗救助结算服务的城乡低保户,在医保报销后的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住院费用,每人年度累计*高救助限额5000元;对因病致贫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年度累计6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年度累计*高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10万元—xx万元(含xx万元)的,年度累计*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医疗总费用在xx万元以上的,年度累计*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提高医疗救助比例,扩大医疗救助的覆盖面,切实帮助城乡特困居民解决“就医难”问题。 20xx年我区城乡重大疾病医疗救助285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87.51万元,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 在临时救助方面,一是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xx年,我区发放城乡低保临时价格补贴358.95万元,其中城镇临时价格补贴221.98万元,农村临时价格补贴136.97万元;发放五保户春节慰问金及临时价格补贴10.785万元,有效缓解了物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众带来的压力。二是发放临时救助金,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给予救助。20xx年1-11月,我区临时救助44户家庭,发放临时救助金14.65万元。 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20xx年1-11月,我区向104名流浪乞讨人员发放返乡救助金0.67万元,支出3.11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金对患病的流浪乞讨人员潘海明进行医疗救治,有效保障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权益,维护了我区社会稳定。 此外,20xx年1-11月,我区还发放xx籍麻风病人31人生活补助金、春节慰问金及寒衣补助金20.8万元,有效保障了麻风病人的生活需求,解决了麻风病人的后顾之忧。 (四)落实减灾救灾工作 1、落实冬春救助。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天气寒冷,我区及时支出冬春救助专项资金19.58万元,为570户低保特困户、五保户和孤儿添置防寒衣被,帮助他们解决冬令防寒问题。 2、做好抗击超强台风“彩虹”的救灾复产、重建家园工作。20xx年10月4日,超强台风“彩虹”重创我区,造成我区直接经济损失19.05亿元。为做好台风“彩虹”救灾复产、重建家园工作,我局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提前部署防灾工作。在今年8月,为做好防灾救灾准备工作,我局支出9.79万元购买1061张夏凉被提前下发给我区低保、五保、孤儿及困难家庭作为防灾物资,以备不时之需。二是做好救灾物资应急供应,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台风期间,紧急转移安置五保、孤儿、特困户等重点民政对象3800人,先后为受灾群众发放3000箱矿泉水、1000袋大米、1000桶花生油、110张救灾帐篷、240张折叠床、175张棉被、救生衣60件、200张夏凉被、衣服800件、篷布41642平方米等生活必要物资一批,折合人民币68.4万元;对31户过渡期生活需救助对象发放过渡期生活救助金10.368万元。三是落实因灾严重损坏房屋补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的住房安全。对我区因灾房屋受损户,区民政局、区建设局会同街道办、村(居)委会组成工作组进村入户核查受灾群众房屋受损情况和现阶段居住情况,及时发放受损房屋补助给因灾“全倒户”及“严损户”,其中对东新街道“全倒户”郑月琴给予重建家园补助5万元;对13户因灾房屋“严损户”发放补助金6.5万元;对6名因灾造成房屋损坏的海头街道五保户给予房屋维修补助资金11.982万元;动员群众尽快修复受损房屋,确保受灾群众有屋可住。四是发挥双拥工作职能,联系驻湛部队共同做好台风清障工作。台风过境后,积极发挥双拥办工作职能,联系驻霞部队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出动子弟兵5049人次,车辆578台次投入我区清障工作。在清障工作任务完成后,组织区领导到部队回访,为表示感谢还赠送了锦旗给部队,加深了军地双方的“鱼水之情”。五是组织“救灾复产、重建家园”募捐活动。为全力帮助灾民重建家园,10月11日下午2点半,我区在区府大院1号楼大厅举行xx区抗击强台风“彩虹”救灾复产重建家园募捐活动,区属250多个单位300多名党员、干部参与现场捐款。截至10月22日,全区共募捐得捐款41.05万元,为我区救灾复产、重建家庭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障。 (五)完成“6·30”扶贫济困日募捐任务 20xx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按省、市统一部署,我局认真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6·30”扶贫济困日募捐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开展献爱心捐赠、定向捐赠、播放“6·30”活动公益宣传片等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热情,营造“广泛参与”的社会氛围。截止8月,我区募得“6·30”活动捐款388万元,为我区落实扶贫“双到”任务提供了资金保障。 (六)做好镇村两级敬老院管理工作 我区有乡镇(街道)一级敬老院2间,村级敬老院2间。2014年11月,完成乡镇(街道)一级2间敬老院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20xx年,下拨8万元给宝满村敬老院进行维修建设,下拨20万元给爱国街道敬老院进行设施维修及购买护理人员服务,下拨5万元给解放街道敬老院购买护理人员服务,以保障敬老院日常运作,提高其服务水平。 二、有效拓展社会福利和政策惠民工作 (一)落实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工作任务 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20xx年1月起,我区孤儿人均基本生活费标准从600元提高到760元,达到了省厅规定标准,顺利完成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工作任务。20xx年11月,我区在册孤儿48人,其中城镇孤儿25人,农村孤儿23人。20xx年1-11月,我区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及春节慰问金51.86万元,有效保障了孤儿的基本生活。 (二)落实“孤儿保障大行动” 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孤儿保障大行动”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粤民办函[2014]148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各街道办对全区未满18周岁的孤儿进行核查、登记。经查,我区符合保障条件的孤儿40人。经省民政厅与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中国儿基会)协调,由中国儿基会出资为我区40名孤儿购买每人50元/年的儿童大病公益保险,有效确保了孤儿在患重大疾病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帮助,为患病儿童赢得治疗的宝贵时间。 (三)落实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20xx年,根据《XX市民政局 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湛民〔20xx〕68号)的要求,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对象由原来的低保户、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高龄困难老人扩大至xx籍所有困难企业高龄老人及无工作单位的其他社会高龄老人。20xx年11月,我区符合享受高龄津贴的80—89岁生活困难老人2472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30元;90—99岁生活困难老人342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50元。20xx年1-11月,我区发放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生活津贴98.54万元。20xx年11月,我区在册百岁老人6人,每人每月发放百岁老人长寿保健金300元;20xx年1-11月,我区发放百岁老人长寿金4.58万元。通过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和百岁老人长寿金制度,逐步推动老年福利由救助型向普惠型发展。 (四)落实60岁以上困难老年人“银铃安康行动” 20xx年3月起,我区为80周岁以上xx区户籍老年人及60周岁以上xx区户籍的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共7974名老年人购买每人10元/年的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保障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能力。 (五)落实困难群众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 根据《xx区免除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实施办法》和区府办《关于实施户籍人口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的规定,为五保、低保困难群众等死亡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截至20xx年10月31日共办理41例,免除服务费2.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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