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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工作计划]关于咨询公司的工作计划

来源: 2019-03-07 18:47

  **条 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咨询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内部设立秘书处、宣传与策划部、编辑部和网络技术部等工作机构。  第二条 心理咨询中心内设工作机构是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业务机构,是心理咨询中心实施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助手和载体。  第三条 心理咨询中心内设工作机构必须服从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中心的领导与管理,接受本院聘请的专家以及与本院心理咨询中心有业务关系的专家的指导。  第四条 心理咨询中心内设工作机构必须坚持诚心诚意为学生成才发展服务的工作宗旨,恪守职业道德和专业规范,恪尽职守,开拓创新,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同学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 心理咨询中心内设工作机构奉行规范管理、热情周到、追求卓越、乐于奉献的工作理念。  第二章 秘书处  第六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秘书若干名。  第七条 秘书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接待来访者、接听电话等业务;  (二)负责活动通知的印发和处理与文书有关的各项业务;  (三)负责管理心理咨询中心的设备、办公用品、文件、档案材料、图书资料、报刊杂志、音像资料等;  (四)负责对外联络;  (五)负责心理咨询中心的清洁卫生工作;  (六)完成心理咨询中心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八条 秘书长在心理咨询中心老师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的工作计划和决定,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召集本部门的工作会议,结合秘书处的工作职责和心理咨询中心的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秘书处的同事实施工作计划和认真履行秘书处的工作职责;  (三)检查秘书处执行工作计划、完成上级安排工作任务的情况,督促和指导秘书处的同事开展工作,协调秘书处内部成员的工作关系;  (四)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做好对外联络的有关工作;  (五)定期做好本部门的工作总结;  (六)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在秘书长不在时履行秘书长职责。  第九条 秘书处的秘书在心理咨询中心老师和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热情接待来访者,认真接听并记录电话;  (二)认真做好心理咨询中心文件的登记与保管工作,协助处理与文书有关的各项业务;  (三)认真做好心理咨询中心的设备、办公用品、档案材料、图书资料、报刊杂志、音像资料的登记与保管工作;  (四)认真做好心理咨询中心活动通知的印发和对外联络的有关工作;  (五)认真做好心理咨询中心的清洁卫生工作;  (六)积极完成心理咨询中心老师和秘书长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 宣传与策划部  第十条 宣传与策划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通讯员若干名。  第十一条 宣传与策划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栏的组稿、编辑、印制和张贴等工作;  (二)负责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策划、宣传、准备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讯员的招聘与管理工作,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报道通讯稿件;  (四)协助做好心理健康教育调查研究的有关工作;  (五)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网站若干栏目的建设;  (六)完成心理咨询中心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宣传与策划部部长在心理咨询中心老师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的工作计划和决定,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召集本部门的工作会议,结合宣传与策划部的工作职责和心理咨询中心的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本部门的同事实施工作计划;  (三)组织本部门的同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四)检查本部门执行工作计划、完成上级安排工作任务的情况,督促和指导本部门的同事开展工作,协调宣传与策划部内部成员的工作关系;  (五)定期做好本部门的工作总结;  (六)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在部长不在时履行部长职责。  第十三条 宣传与策划部的干事在在心理咨询中心老师和宣传与策划部部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心理咨询中心和宣传与策划部的工作计划和决定;  (二)认真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栏的组稿、编辑、印制和张贴等工作;  (三)认真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策划、宣传、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协助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刊物的征稿与派发的有关工作;  (五)协助做好心理健康教育调查研究的有关工作;  (六)积极完成心理咨询中心和宣传与策划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四条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通讯员在心理咨询中心老师和宣传与策划部部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心理咨询中心和宣传与策划部的工作计划和决定;  (二)积极撰写通讯稿件,及时报道学院和各系组织开展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三)协助做好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协助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刊物的征稿与派发工作;  (五)协助做好心理健康教育调查研究的有关工作;  (六)积极完成心理咨询中心和宣传与策划部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四章 编辑部  第十五条 编辑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第十六条 编辑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刊物的宣传与征稿工作;  (二)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刊物稿件的筛选、初审、编辑和印刷等工作;  (三)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刊物的派发与意见收集工作;  (四)协助做好心理健康教育专项调查研究工作;  (五)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刊物网络版的有关工作;  (六)完成心理咨询中心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编辑部部长在心理咨询中心老师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的工作计划和决定,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召集本部门的工作会议,结合编辑部的工作职责和心理咨询中心的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本部门的同事实施工作计划;  (三)组织本部门的同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四)检查本部门执行工作计划、完成上级安排工作任务的情况,督促和指导本部门的同事开展工作,协调编辑部内部成员的工作关系;  (五)定期做好本部门的工作总结;  (六)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在部长不在时履行部长职责。  第十八条 编辑部的干事在心理咨询中心老师和编辑部部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心理咨询中心和编辑部的工作计划和决定;  (二)认真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刊物的宣传与征稿工作;  (三)认真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刊物稿件的筛选、初审、编辑、印刷、派发与意见收集等工作;  (四)认真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刊物网络版的有关工作;  (五)协助做好心理健康教育调查研究的有关工作;  (六)完成心理咨询中心老师和编辑部部长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章 网络技术部  第十九条 网络技术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  第二十条 网络技术部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网站的建设与维护;  (二)负责心理健康测试系统的操作和维护,为心理健康普查和测试提供技术**;  (三)负责对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健康测试和心理健康调查研究等工作的数据处理;  (四)负责对心理健康教育资料的上传与下载和对网络信件与留言的处理,为网络咨询、网络论坛等提供技术**;  (五)负责心理咨询中心办公电脑的维护,为其它工作部门开展工作提供计算机与网络技术**;  (六)完成心理咨询中心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十一条 网络技术部部长在心理咨询中心老师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的工作计划和决定,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召集本部门的工作会议,结合网络技术部的工作职责和心理咨询中心的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本部门的同事实施工作计划;  (三)组织本部门的同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四)检查本部门执行工作计划、完成上级安排工作任务的情况,督促和指导本部门的同事开展工作,协调网络技术部内部成员的工作关系;  (五)定期做好本部门的工作总结;  (六)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在部长不在时履行部长职责。  第二十二条 网络技术部的干事在心理咨询中心老师和网络技术部部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咨询公司工作计划  (一)认真贯彻执行心理咨询中心和网络技术部的工作计划和决定;  (二)认真做好与心理健康教育网站建设和维护有关的各项工作;  (三)认真做好与心理健康测试系统操作和维护有关的各项业务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健康测试和心理健康调查研究的数据处理,为心理健康普查、心理健康测试和心理健康调查研究提供优质服务;  (四)认真做好与心理健康教育资料上传与下载有关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网络信件与网络留言,为咨询员实施网络咨询、开设网络论坛等提供技术**;  (五)认真做好心理咨询中心办公电脑的维护,为其它工作部门开展工作提供计算机与网络技术**;  (六)完成心理咨询中心老师和网络技术部部长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坚持和完善心理咨询中心内设工作机构学生干部聘任制度。心理咨询中心内设工作机构学生干部由心理咨询中心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招聘,招聘过程坚持规范管理、公开竞争、自愿参与、择优录用的原则。  心理咨询中心内设工作机构学生干部纳入学院学生干部管理体系,由学生工作处和心理咨询中心颁发聘书和社会实践证明书。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工作例会制度。心理咨询中心内设工作机构每周应当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或部署本部门近期的工作,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  第二十五条 坚持和完善工作记录制度。心理咨询中心内设工作机构应当落实专人撰写工作日志,记录每次会议和活动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六条 坚持和完善学生干部培训制度。心理咨询中心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对内设工作机构学生干部的培训,努力提高学生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心理咨询中心内设工作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本部门的干部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本部门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第二十七条 坚持和完善工作计划制度。心理咨询中心内设工作机构每学期开学两周之内应当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心理咨询中心的工作任务制定一份部门工作计划。  第二十八条 坚持和完善工作总结制度。心理咨询中心内设工作机构每月应当有一次工作小结,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每学期结束前应当做一次工作总结,并向心理咨询中心提交一份书面工作总结或者经验总结。  第二十九条 坚持和完善创先争优制度。鼓励各个工作部门结合大学生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开拓创新,勇创佳绩。心理咨询中心每学年进行一次总结与评优活动,对在心理咨询中心内设工作机构中工作积极、表现**、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可授予“**学生干部标兵”或“**学生干部”称号,由学生工作处和心理咨询中心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心理咨询中心根据工作需要,经过学生工作处的批淮,可以增设新的工作机构。新增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和人员构成可另行规定之。  第三十一条 对于没有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的工作人员,学生工作处和心理咨询中心可视其行为的性质和情节分别做出以下处理:  (一)申诫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解除聘任。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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