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2
根据县委办《关于印发〈中共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5年学习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委实际,现制定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全面”重要论述,扎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密结合我县实际,研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工作思路和举措,加快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提升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为推动我县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提供有力的理论指导和思想保证。
二、学习要求
(一)积极参加集中学习。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全年不得少于12次。要妥善处理好工学矛盾,一般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须向组长请假,之后要及时通过借阅他人笔记、查阅学习资料等方式补课。集中学习一般提前1—2天通知学习主题、内容、阅读书目、讨论题目等。
(二)加强个人自学。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制定个人年度自学计划,妥善安排学习时间,精心选读理论和业务书籍,坚持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三)开展专题调研。提倡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党委中心组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
(四)确定学习调研联系点。党委中心组要建立1个以上的理论学习联系点,每年到联系点进行理论宣讲1次以上。
(五)调阅学习笔记。党委中心组成员学习配备的专用笔记本要专本专用,不得和工作笔记混用。每年抽查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不少于2次。
(六)开展述学评学。党委中心组组长每年对中心组学习情况至少讲评1次,中心组成员每年在民主生活会上报告学习情况。
三、组织领导
党委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纪委书记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中心组学习通知和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由委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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