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学法计划2篇
第一篇
为全面落实我委“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关于印发2014年法治建设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和“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对照《市2014年度重点普法目录》,结合市农委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学习对象
市农委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包括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二、学习方式
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举办讲座和自学等方式进行,并适时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学习交流。
三、学习安排
(一)第一季度学法安排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法治建设纲要(2011-2015年)》、《省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纲要(2011-2015)》、《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法治建设纲要(2011-2015)》、《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1-2015年)》、《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及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等。
学习对象:全体干部职工,领导干部为重点学习对象。
集中学习地点:由组织单位另行通知。
学习方式: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委属单位、机关科室(局、办)、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组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
(二)第二季度学法安排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省农种物种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植物检疫条例》、《省农业植物检疫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等。
学习对象:全体干部职工,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学习对象。
集中学习地点:由组织单位另行通知。
学习方式: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委属单位、机关科室(局、办)、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组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
(三)第三季度学法安排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省环境保护条例》、《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等。
学习对象:全体干部职工,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学习对象。
集中学习地点:由组织单位另行通知。
学习方式: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委属单位、机关科室(局、办)、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组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
(四)第四季度学法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
学习对象: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学习对象。
集中学习地点:由组织单位另行通知。
学习方式: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委属单位、机关科室(局、办)、党总支(党支部)为单位组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和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考试考核。
四、学习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学法制度,是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的有效手段,也是推进农业法治建设的重要措施。市农委系统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增强学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工作与学习关系,做到以学习促进工作,以工作的成效检验学习的成果。委属各单位、机关科室(局、办)和党总支(党支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学法计划,强化措施,确保年度学法任务的完成。
(二)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做到在“学”上下功夫,在“用”上见成效,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把学习法律知识与农业行政执法相结合,不断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执法技能,增强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三)严明纪律,确保效果。严格执行考勤请假制度,无特殊原因,集中学习不得缺席,确需请假的,事后要主动补课。要根据自身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实际,确定自学内容,做好学习笔记和撰写学习心得,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召开学习心得交流会,确保学习效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学法的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并将学法情况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篇
2014年市农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农委工作大局,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教育活动为载体,着力推进我委“六五”普法规划的有效实施,进一步创新普法形式,维护宪法权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建设现代农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联系市农委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其基本内涵、重大意义和主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和重大举措,为实现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奋斗目标营造良好的氛围。
2、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的精髓以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出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推进全市农业法制建设,提高农业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3、大力宣传以宪法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农委的各项工作。
4、深入学习宣传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围绕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美好乡村建设、农业产业化“5211”工程等重点工作,大力学习宣传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村土地承包、农业投入品等方面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熟练运用法律法规处理事务和解决问题;及时学习国家新颁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更好地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
5、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和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工作。健全和完善市农委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全面落实市农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制度,中心组年度集中学法不少4次。坚持和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年度考核考试制度,把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机关干部职工年度学法不少于40小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今年,市农委将继续举办全市农业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国、全省农业行政执法培训。
6、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结合市农委职责,根据农民群众的需要,通过“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江淮普法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及各专项法律的宣传节点活动,不断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采取举办培训班、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和张贴横幅标语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农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提高基层干部职工的法律观念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农资生产经营者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切实增强学法、用法、遵法、守法意识,树立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应尽义务的观念,引导他们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7、拓宽法制宣传教育渠道。依托农业信息网,建立普法专栏,并及时更新、充实和完善内容,重点加强涉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执法监督检查、案件评查等形式,把普法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不断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探索机关法治文化建设,营造机关法治文化氛围,丰富“法律进机关”形式;通过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和法院庭审旁听等形式,接受法制教育;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向全社会普及农业法律知识,展示市农委法制工作成果,积极营造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的法治环境。
8、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紧紧围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扎实开展春季、夏季、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清理整顿农资市场主体,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9、开展法制宣传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农业农村改革、服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创建活动方案,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全面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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