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雁峰区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5人公告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8]16号)、《关于做好2018年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8]17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2018年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文件的通知》(衡教通[2018]175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18年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门工作班子
区教文体局成立雁峰区2018年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由何井盛同志任组长,刘召荣、全灵芝、余冬梅、李艳玲同志任副组长,胡晖晖、邹华、贺艳萍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晖晖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人事师训股,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发动、指导考生志愿填报、组织资格审核、体检、签订协议等工作;基础教育股负责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中考成绩审定等工作;驻局纪检组、局法规室负责全程监督。各初中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我区2018年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宣传工作
区教文体局和初中学校利用板报、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本文的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初中学校还应向初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三、关于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
㈠招生计划 2018年我区初中起点公费师范定向培养招生计划5人(详见下表)
㈡报名对象及条件
1.年龄未满18周岁(200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户籍在雁峰区,参加了衡阳市中考的201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且中考总成绩不低于城区省示范性高中计划内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平均值。
3.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5.热爱初中、小学教育事业,自愿报考初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初中教师、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以下简称“公费定向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本科层次初中教师在雁峰区区以下农村初中任教,本科层次小学教师在雁峰区区以下农村小学任教,本科毕业生的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㈢招生办法及程序
1.考生自愿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其中在衡阳市范围内异地就读(异地就读是指未在本人户籍所在县市区初中学校就读,下同)、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到雁峰区教文体局报名。
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按《2018年湖南省初中起点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附件1)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所有考生信息,并根据本文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结合自身情况,选定1个培养类型,按照对应的招生专业、培养学校填报直接志愿,贴好相片。
考生在提交《报名登记表》时,初中毕业学校应对《报名登记表》中的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进行核对,确保考生的所有信息准确无误,考生的报考志愿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2.毕业学校推荐
考生《报名登记表》提交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异地就读的考生由雁峰区教文体局核对其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由所在初中毕业学校签署推荐意见。
凡2018年5月23日-24日期间,按照《雁峰区2018年公费定向师范生报名公告》已登记考生,请按照本文精神,于2018年7月3号下午下班前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报雁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师训股(雁峰区新政府办公楼南824房,联系电话:8535404)。
因今年湖南省公费定向师范生培养政策发生较大变化,鼓励符合报名条件对象但5月23日-24日期间未报名人员报名,并按照本文要求,于2018年7月3号下午下班前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报雁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师训股。
此次上交的《报名登记表》所填志愿为最终志愿,一经填写,一律不准变更、涂改,凡不按规定填报而出现多选或者涂改志愿的,一律作废。过期不再受理。如果考生所填志愿与教文体局公示的招生计划不符,视为无效志愿,不得进入下一程序。
3.县市区审核
区教文体局组成专门班子依据学校和考生报名材料,对所有报名考生的考生信息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核,重点审查户籍、学籍、年龄、志愿等信息,并按要求汇总所有报名并通过报考资格审核考生名单到市教育局审核。
4.体检、签订协议
区教文体局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组织考生体检和签订协议,《协议书》及其相关材料于7月22日前报市教育局进行预录取。
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办法进行递补体检考生。
四、关于高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工作
我区2018年高中起点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计划数4人,文科、理科各2人,均为高中起点本科层次农村小学教师,培养学校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专业小学教育。区教文体局严格按省文件核实考生户籍、身份等信息,并按时报送《协议书》至市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农村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惠民政策,要严格遵照各级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选拔原则,确保这一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
2018年湖南省初中起点
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
考生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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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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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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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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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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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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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市 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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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国 学籍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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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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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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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高 |
(cm)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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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好 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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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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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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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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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通知书收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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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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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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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
姓 名 |
称谓 |
政治 面貌 |
职 业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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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考 成 绩 |
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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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历史 |
政治 |
地理 |
生物 |
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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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后的 总成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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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考 志 愿 |
项目计划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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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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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 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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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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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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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 接 志 愿 |
服 从 志 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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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乡镇任教计划)
定向乡镇名称: (□民族乡计划) |
招生专业: (□乡镇任教计划)
定向乡镇名称: (□民族乡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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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获奖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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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推荐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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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成绩总平均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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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 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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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总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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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 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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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教育(体) 局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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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州 教育(体) 局预录取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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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学校 录取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培养学校 录取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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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审核备案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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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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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本表双面印制;②中考成绩中所列科目口径与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一般普通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所包含的科目一致;③“加分后的总成绩”栏中填写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后的中考成绩,其他考生不需填写;④“报考志愿”栏中,如要填报乡镇任教计划或民族乡计划志愿的,须根据相应的招生计划填写所定向的乡镇名称,并在相应的方格上划“√”;⑤无挂靠培养的,“挂靠学校录取意见”不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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