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益阳教师招聘考试热点(250)
1、“铁饭碗”不保,长期请假有辞退风险!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十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进行聘任制,合同怎么签才合理?
年纪大了被辞退?事业单位不会这样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凡是在事业单位有十年以上工龄的员工可以申请签订一直到退休的合同。事业单位员工签订长期合同后就不需要担心上年纪后,合同到期后该怎么做,以免分心影响工作。
3、福利待遇有什么变化?
社会上对事业单位的福利待遇争议很大,所以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待遇方面也进行了改革,将缩小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差距,包括偏远地区以及基层岗位。
4、事业单位人员会涨工资吗?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薪资方面主要有两个特点:
一是事业单位薪资以后主要体现在绩效上,主要为了激励事业单位员工;
二是事业单位员工薪资增长由市场来决定,是为了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和社会上其他行业工资挂钩。
所以以后的事业单位工资可能会涨,但是随着市场的变化而降低也不是没有可能。
5、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需要自己缴纳吗?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从7月1日起,逾三千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社会保险。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后,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机制也发生了变化,主要分为两类:
一是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之前退休的,这类人是不需要重新缴纳养老保险的;
二是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出台之后还在职人员,这类人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员工条例进行缴纳养老保险金。简单说就是,条例施行后在职员工要缴纳养老保险,已经退休的不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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