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教师招聘考试培训小学每日一练(537)
第四阶段为高水平开放期(2013年至今)。这一阶段开始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2013年9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之后自贸区政策开始在全国推广,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随着多个自由贸易区的成立和发展,一系列高水平的外资管理办法和改革措施陆续出台,持续推进我国经济高水平开放发展。
二
前不久,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实施。这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加快制造业开放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我国主动全面放开制造业的思路。
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概念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中引入,其将原有的外商投资限制类和禁止类部分统一纳入到“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部分,即“负面清单”的部分在内容上依然包括“限制类”和“禁止类”两方面的内容。负面清单体现了“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管理思路,有利于实现国内投资环境更加透明的要求。《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发布以来首次单独出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且不再分为“限制类”和“禁止类”两部分,简化了负面清单的结构,方便了外商投资和政府管理。
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修订历程中,也反映出我国制造业领域持续扩大开放,加大力度减少对外商投资限制的工作思路。《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首次发布是在1995年,到2018年共发布了8次。在这一期间内,制造业领域限制类项目和禁止类项目都在不断减少,至2018年,合并后的负面清单中制造业领域仅包括6项,且一些条目还给出了下一步开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截至目前,我国在制造业领域没有放开时间安排的限制仅为几项,基本实现了“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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