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教师考试招聘幼儿备考资料(544)
近年来兴起的驱蚊贴、驱蚊手环等新型驱蚊产品,主要面向儿童、孕妇销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日前发布的一项试验结果显示,采样的50种样品都没有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几乎起不到驱蚊效果。50种驱蚊产品全都宣称采用天然植物配方,但检测显示,14种样品中未检出有效成分,36种产品中虽检测出,但含量非常低。北京市消协负责人认为,这类产品在宣传时涉嫌误导消费者。相关专家表示,此类新型驱蚊产品不推荐较小的孩子使用。
号称能驱蚊甚至是“提供长效防蚊保护”,但实际的试验结果却是“几乎起不到驱蚊效果”;标榜“纯植物配方”,检测却是根本不包含有效成分,或者“含量非常低”,如此有名无实的新型驱蚊产品真相,显然不仅“涉嫌误导消费者”,更是一种十分明显而典型的消费欺诈行为,与其说是“驱蚊新产品”,不如说是“驱蚊新骗局”。
尽管目前针对这类新型驱蚊产品还没有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但无论是否存在这些标准,确保商品质量和性能的“名副其实”,实际上都是相关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一项基本法定义务,同时也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如我国《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明确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这也就是说,不少驱蚊贴、驱蚊手环等新型驱蚊产品名不副实,有的没有任何驱蚊效果,已经涉嫌严重违法行为。不仅明显违反了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也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权利;不仅构成民事层面的消费欺诈,而且还可能进一步涉嫌刑事层面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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