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长沙教师考试招聘辅导备考资料(536)
要建立起中国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就要建立起住房租售并举的市场体制。要发展中国租售并举的房地产市场,就应考虑一系列的前提条件,如果这些前提条件不成立,那么要发展有效的中国住房租赁市场是不可能的。笔者去年就撰文指出,要发展中国住房租赁市场的第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落实“房住不炒”的市场定位,去除住房市场的投机炒作功能,去除住房市场赚钱效应,让住房价格完全回归理性。如果这个前提条件不确立,有效健康的中国住房租赁市场就发展不起来。
因为,只要政府不用经济杠杆严格限制住房的投资功能,那么居民在是租房还是购房上永远是不确定的。特别是房价高得离谱的一线、二线城市,居民更是会宁可进入住房购买市场而不进入住房租赁市场,而进入住房租赁市场的只是那些中低收入居民。在这种情况下,不仅会导致可租赁的住房越来越少,也会导致要进入住房租赁市场的中低收者越来越多。因此,这些城市的租赁住房供求矛盾就会更加突出。如果这些城市的住房租赁制度安排严重不足,政府不能够增加更多的可面对中低收入者的租赁住房供应,这自然会给赢利性的住房租赁企业获得暴利创造最好的机会。
要发展中国的住房租赁市场,首先要解决的是满足中低收居民的住房供应由谁来提供的问题,以及这些租赁性住房如何来分配?等等。其次,作为赢利性企业建造的租赁性住房,或私人提供的租赁性住房,租金水平如何?如何来定价?住房租赁市场的利润水平多少?等等,以及通过什么的法律制度来保护住房租赁者的权益,如果这些中低收入的住房租赁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如何来赔偿?再次就是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政府的住房租赁补助政策如何来确立?采取何种方式来实施?对于这些问题,在德国及新加坡都有一套完整的租赁住房市场发展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所以,他们的住房租赁市场能够建立起来。即使是美国这种以住房持有为主导的国家,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也一套完整的计划与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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