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8年教师招聘考试时政热点真题195
目前税制下,个人所得税的11个征税项目中,工资、薪金所得无疑是最容易征收的一部分,也因此,个人所得税常被称为“工薪税”。一方面,工薪阶层所服务的社会组织有代扣代缴义务,拿到手的就是税后收入,“有人管”比“没人管”更难以逃税;另一方面,城乡居民的收入来源逐渐增多,但除了工资、薪金这类“板上钉钉”的收入之外,“你不查,我不交”的现象较为普遍。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吹响了新一轮个税改革的号角。从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来看,无论是个税起征点提高、扩大中低档税率覆盖面,还是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反避税条款,改革核心是体现公平,总体上将使纳税人税负普遍下降,人民群众享受改革红利是毫无疑问的。
个税改革的大方向已定,后续法律条文的制定和落实,则需要相关部门综合考虑财政收支、居民收支、消费指数等因素,充分吸纳民意中的合理化建议,使之符合实际、行之有效、彰显公平。正如专家指出的,个税改革关系到家庭收入、赡养系数、教育医疗成本、养老负担以及征管等问题,“从初期看是调整起征点问题,从长远看是规范收入分配问题。”惟有详加体察“纳税人的心”,权衡不同群体生存负担的差异性,消除收入渠道不同带来的征税差异,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更有利于税制公平和社会公平,“修法”才能带来溢出效应——让纳税人不仅感受到收入增加了、生活压力减轻了,而且因为公平感的获得而主动提升依法纳税意识,不再为“合理避税”而使出“三十六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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