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教师招聘考试职业道德相关知识点339
最后一方面是考试的“宠儿”,一方面是由于这是修订后的版本变动较大的部分,另一方面在教学实际中常见的违反《规范》的行为。考生需正确解读。
“不收礼”并不意味这一切礼物都不能收。例如学生自制的卡片、学生创造的诗作、美术作品等,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教师可以接收,这代表了学生对老师的喜爱和尊敬。只要那些超出一定价值的物品,例如:购物卡、奢侈品等,这是绝对禁止的。
“收礼”问题在1997年版本、2008年版本分别作出不同规定,前者规定为“廉洁从教”,后者规定为“为人师表”,考生解题时需灵活处理,如若作为单选题,“廉洁从教”与“为人师表”同时出现,则按照“廉洁从教”处理,因为更加贴合题意。
考生常犯的错误是选择“爱国守法”,认为教师的行为没有做到“依法执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意识是严格根据法条规定作出判断,而才法条里,并没有专门就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不做违反“爱国守法”处理。除非案例中明确表示,数额一定大,或者强行求取财务(如补课费),这是因为侵犯学生财产权,才考虑违背“爱国守法”。
各位考生面对此问题,切记:以原文出发,以案例为准,不过分引申,不“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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