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31-83595998
导航

2018年湖南教师招聘公共基础内容历年真题(601)

来源: 2018-12-26 09:12

 受教育的权利

受教育的权利是学生最主要、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我国一系列法律都对此进行了规定。

1.《宪法》第46条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如何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途径就是让学生接受教育。

2."《义务教育法》第4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此项规定明确说明受教育是法律规定学生应该享有的一项权利,必须予以保障。例如,在学校中通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学生迟到了,老师让学生站到教室外面去。学生本来应该在教室中听课,但是老师却让学生出去,那么此种行为,就是侵犯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典型表现。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和第14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此项规定说明,家庭要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例如,妈妈让15岁上初二的红红辍学出去打工补贴家用,此种行为很典型的侵犯了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因为此时红红15岁上初二还是未成年人,应该在学校里面接受教育,而不是出去打工。同时,从学校角度来说,学校不能开除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只能批评教育。此项措施很好的保障了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网络课程 新人注册送三重礼

已有 22658 名学员学习以下课程通过考试

网友评论(共0条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

最新评论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

精品课程

更多
10781人学习

免费试听更多

相关推荐
图书更多+
  • 电网书籍
  • 财会书籍
  • 其它工学书籍
拼团课程更多+
  • 电气拼团课程
  • 财会拼团课程
  • 其它工学拼团
热门排行

长理培训客户端 资讯,试题,视频一手掌握

去 App Store 免费下载 iOS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