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1)热爱祖国,热爱任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3)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1)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2)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3)不得敷衍塞责。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1)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2)对学生严慈相济。维护学生权益。
(3)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教师天职
(1)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2)培养学生良好品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1)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举止文明。
(2)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家长;廉洁奉公
(3)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位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1)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2)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在教师职业道德的六天规范当中,其中高频考点的为: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这里需要各位考生有效的分析其中易混淆的部分,并能够适当的进行区分,记住其侧重点。
例题:
1.贯穿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核心和灵魂是( )
A.爱与责任 B.鼓励和赞美
C.权利和义务 D.创新和严谨
2.对教师来说,成人学生之间存在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这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 )的体现。
A.关爱学生 B.为人师表
C.教书育人 C.爱岗敬业
答案:1.A 2.C
编辑推荐: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