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育法律法规备考指导
教育法律法规备考指导
通过对历年真题的分析,对于法律法规部分的考点,大部分地区所占的分值比例不高,但是考察的内容是比较广泛的,大多是以客观题出现,法条的考点主要在于识记的准确性,所以相对来说备考有一定的难度。
在备考这部分的过程中要先掌握主要的考点在哪些地方,现在分如下四方面介绍:
首先,法条颁布施行的时间是比较常爱考的一个地方,考点集中较多的地方多在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三部大的法条中。对于这个考点主要备考方法多靠识记为主,区分开每部法条的颁布和施行的时间,因为时间之间有的年份是同年,但具体时间有所差异,重点分清法条之间的区别即可。
其次,数字类的信息也是一个考题常出高发地带。在法条中有一部分需要识记的数字信息,而且数值比较相似,所以识记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区分异同点。
例如:《教师资格条例》中第十九条,被撤销教师资格证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中间的数字类的信息需要做好区分,以便更好备考。
再次,重点法条的出处算是法律法规中是一个难点部分。因为有很多相似的法条说法,所以在备考中要明确注意区分。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区分开不同色的说法。
最后,权责性的知识亦是我们考试中的一个高频考点,而且此处知识考题较灵活,会结合教师与学生教育学部分知识点进行考察,考题多以生活中例子的形式出现,主要考察的是学生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此部分知识点重点在于理解,要结合具体案例,可以适当做些试题来进一步备考。对于法律法规部分的知识点,识记结合做题提升的效果会较大。除此之外,还会涉及到一些法理部分的知识点,主要识记特征、分类、功能等知识点,更有利于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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