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教师招聘面试礼仪之教师的基本仪表
一、服饰的要求
服饰应整洁、素雅、自然大方。这是社会评价教师服饰的基本尺度,也是学校教育教学环境的要求。教职工不应该把穿着打扮看成是个人的事,而应与自己的事业联系在一起。
1.整洁:整整齐齐、干净无异味、无异物粘附。
2.素雅:色彩不俗艳,不杂乱,款型端正。
3.自然大方:和谐而得体,自然而朴实。
教师服饰禁忌:脏、破、乱穿、杂(色彩、面料、款式不搭配)、过露、过透、过紧、过小。夏天上装忌穿背心、吊带衫;下装裙、裤不得高过膝盖15厘米;忌穿拖鞋。
二、仪容的要求
1.勤换衣、勤洗脸。男士要勤刮胡子,女士要适度使用化妆品。
2.保持口腔清洁,防止口臭。
3.头发要适时梳洗,发型要大方得体。男士前发不覆额,侧发不掩耳,后发不及领;女士前发不遮眼,侧发不掩耳,不染彩色发;指甲要经常修剪,保持清洁,不染彩色指甲,不留长指甲。
编辑推荐:
下载Word文档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长理培训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责任编辑:长理培训)
点击加载更多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