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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幼教招聘:理论综合第六篇第四章行政管理

来源: 2019-04-11 12:01

 第四章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又名公共行政管理,涉及的知识点有行政主体、行政对象、行政职能、公共政策、行政结构、行政决策等。

一、公共行政管理知识

1.公共行政管理的定义公共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行政组织为达到一定目标,依法、有效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客观规律的科学。公共行政的主体是公共管理组织(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公共行政的客体是公共事务。

2.公共行政管理的方法

(1)编制公共行政计划。

(2)加强公共行政领导与管理。

(3)推进公共行政组织的变化与发展。

(4)加强管理公共信息系统。

(5)完善公共项目评估机制。

二、政府职能的相关知识

1.政府的基本职能

(I)政治职能,指政府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所拥有的一些职能,主要包括:军事保卫职能、外交职能、治安职能、民主政治建设职能。其中,民主政治建设职能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国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

(2)经济职能,主要包括:①宏观调控职能,即政府运用各种财政税收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②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职能,即政府通过计划指导、编制各种规划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以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促进国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③市场监管职能,即政府保障市场秩序,保证公平交易。

(3)文化职能,主要包括:发展科学技术、发展教育、发展文化事业和发展卫生体育事业。

(4)社会职能,主要包括: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

2.政府职能的转变

政府职能转变,不仅包括政府职能内容的转变,还包括政府行政职能方式的转变、政府职能的重新配置以及相应政府机构的调整和改革。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政府职能的外部转移。分清政府的职能范围,将不属于自己的职能还给企业以及社会中介组织,防止政府职能的“越位”,同时将属于政府自己的职能收回,防止政府职能的“缺位”。

(2)政府职能的内部转移。在横向部门之间要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的原则,合理配置和划分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在纵向层级之间要按照必要的集中与适当的分散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职能范围,明确各自的权力和责任,防止权力交叉和权力缺失。

(3)行政管理方式的转变。行政管理方式,即政府行使职能的方式,包括工作方式、工作作风、运行程序等,管理方法和手段的转变,就是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一行政手段,转向以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达到政府管理的预期目的。

3.政企分开

(1)政企分开的主要内容:是政府与企业社会职能的分开,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开;政府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与行政职能的分开。政府不直接管理企业,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

(2)政企分开的主要措施: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直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大量裁减专业经济部门和各种行政性公司,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加强和改善国有企业的监管方式,完善企业所有制制度,实现产权多元化。

4.政府机构设置原则

(1)职能优先原则:即职能是机构存在的前提;科学界定政府总体职能;科学配置和划分政府职能;以政府职能是否顺利实现来检验政府机构设置的合理性。

(2)完整统一原则:即政府职能是完整统一的、行政权力是完整统一的、政府机构设置是完整统一的。

(3)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相适应的原则。

(4)权责一致原则:指在机构设置中,要使机构的职权与职责相称、平衡,设计合理的职位体系、权责相称的制约机制、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

(5)精简与效能原则:即做到精简机构,人员编制要精炼,简化政府机构办事程序。

(6)依法设置原则:即政府机构设置必须依照相关法律,避免机构设置人为化。

5.行政领导体制的类型

(1)按负最后决策职责的不同,分为首长制、委员制和混合制。例如,国务院属于首长负责制。

(2)按上下级之间享有的决策、指挥监控职权的大小分为集权制、分权制和均权制。

(3)按业务性质和管辖范围不同,分为层级制、职能制和并用制。

(4)按指挥监控权是否集中或分散于一个或多个主体的不同,分为完整制和分离制。完整制也称“集约制”,俗称“一元化领导”;分离制也称“独立制”,俗称“多元化领导”。

6.政府机构中非领导职务以及设置原则

政府机构中设有8个非领导职务: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调研员、助理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1)国务院各部门的巡视员和助理巡视员职数,不超过该部门司局级领导职数的1/3,其中巡视员不超过40%,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数不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75%。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巡视员、助理巡视员职数,不超过厅(局)级领导职务职数的1/3,巡视员不超过30%,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职务职数不超过处级领导职数的50%。

(3)省辖市(行署、自治州、盟、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机关设置的调研员和助理调研员,不超过处级领导职务职数的1/3,其中调研员不超过30%,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超过科级领导职务职数的50%。

(4)县级(地辖市、旗、省辖市的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机关各部门,设置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职数,不超过科级职务职数的50%。

7.行政监督

(1)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政党监督和社会及舆论监督。

(2)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包括行政监察机关和行政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拥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审计机关拥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理权。

8.公共政策

公共政策是党和政府用以规范、引导有关机构团体和个人行动的准则或指南,其表现形式有法律规章、行政命令、政府首脑的书面或口头声明和指示以及行动计划与策略等。

9.行政决策体制的含义

行政决策体制是指行政决策机构和人员所形成的组织体系以及制定决策的有关制度。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行政决策体制出现多元化,呈现出了很多新的特点。

(1)行政决策体制已成为各级政府发挥行政职能不可缺少的组织系统。

(2)行政决策体制中各组织系统在决策过程中的分工明确化。

(3)现代行政决策体制的运行不断向科学化、技术化发展。

(4)现代行政决策体制呈现决策事务量增大,人员增多的趋势。

(5)现代行政决策体制逐渐信息化、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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