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幼教招聘:理论综合第五篇第二章第三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节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爱国作为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支撑点。教师要不断强化爱国意识,培养爱国情操,激发爱国热情,做一个对国家忠诚的爱国者。
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是指守法主体以法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依法执教是调整教师劳动与法律制度之间关系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悖,要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施行。师生是平等的法律主体,教师和学生之间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关系,师生之间应该互尊互爱。二是教师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教师除了享有《宪法》所赋予的公民权利以外,还享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明文规定的教师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受国家保护的台法权益。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教师是一个无私的职业,常被人们喻为“蜡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倡导“爱岗敬业”就要求教师对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和深厚的感情。教育工作是一件极费心血的工作,没有教育者全身心的投入,没有教师的高度责任感和工作热情,是难以取得成效的。作为教师,热爱教育工作的重要体现是敬业精神。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教师对学生的爱是教师顺利开展教育工作的重要条件之一。师爱是激励教师做好教育工作的精神动力,又是打开学生心扉的钥匙。师爱还有助于培养学生友好待人、趋向合群等良好的社会情感和开朗乐观的个性。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是教师最核心、最重要的职责与任务。教育的目标是要把学生培养成各方面全面发展的合格公民,学生在学校不只是学习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学习如何做人。倡导“教书育人”就是要求教师以育人为根本任务,要求教师关心爱护学生,在传授专业知识的同时,以自身的道德行为和魅力,言传身教,引导学生寻找自己生命的意义,实现人生应有的价值追求,塑造自身完美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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