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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其附属幼儿园招聘13人公告

来源: 2021-07-16 15:2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21号)、《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66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21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其附属幼儿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

计划招聘专任教师及辅导员11名、幼儿园教师2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2021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其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czrsj.czs.gov.cn);

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http://61.187.189.252);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www.xnyesz.com/)。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等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1)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如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的,即在1990年7月16日后出生,其他情形依此类推);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80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专业要求。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参考《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专业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或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其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4)“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届、2020届、2021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19届、2020届、2021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和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5)其他条件。岗位要求的从事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8月31日。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均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到2021年8月31日止,仍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到2021年8月31日止,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1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1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10.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考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考生须在2021年7月16日8:30至2021年7月25日17:30前按要求将报考资料发送到指定邮箱zzrsc@xnyesz.com。报考资料含:①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其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②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制作成一个PDF文档);③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④应聘岗位专业教师资格证扫描件;⑤报考人员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295*413像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⑥其它证明材料(如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将以上资料以“岗位名称+姓名+资料名”(如“语文教师张三报名表”)命名后制作成压缩文件(大小10M以内)发送至指定邮箱(zzrsc@xnyesz.com),压缩文件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温馨提示:如您发送的邮件已收到,邮箱会自动回复“您好!您发送的报考资料已收到,谢谢!”如您未收到回复,请及时电话联系确认0735-2357326)学校对电子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名单将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

特别提示:

1.请报考人员下载《2021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准确录入个人报名信息,以便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已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2019届、2020届、2021届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包括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为已落实工作单位人员,不得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下同)。

3.办理笔试准考证地点。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行政楼3楼307室。代领笔试准考证的必须提供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出具委托函。(地址:郴州市内乘2、3、16、63、65路公交车可达)

4.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发送报考资料到指定邮箱后,报考人员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报考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资料应当真实、准确。

(2)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咨询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宣传人事处。

(3)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岗位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比例)。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其中教师(一)和教师(五)岗位,经学校提出申请并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笔试最低开考比例降低至1:2。

(4)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7月27日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公布。岗位招聘计划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28日上午9:00-12:00在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行政楼3楼307室)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办理改报。7月29日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6)办理笔试准考证。资格初审合格者请于2021年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携自行填写好的《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其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和《2021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其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附件3)来学校办理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1.笔试科目。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与本岗位《专业基础知识》,一套试卷。其中《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25%,本岗位《专业基础知识》占75%。

2.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1年8月8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要求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公布。8月中下旬在指定官方网站公布报考人员笔试成绩。

(三)资格审查

笔试后、面试前,由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考生须本人携带相关资料原件来学校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低于50分(不含)的不列为资格审查对象。

2.现场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

(1)打印并手写签名提交《2021年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及其附属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提交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和报考岗位要求其他资格证书、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非2021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要求有二维码)。

2021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在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就业推荐表与毕业证、学位证一同交验。

(3)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须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岗位要求考生具有一定年限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的原始证明(包括单位证明、社保证明、聘用合同)。

(4)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照片4张(同底,背面写好岗位和姓名)。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4.现场资格审查注意事项。⑴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⑵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其他资格证书(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⑶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⑷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在指定官网上另行公告。

2.面试对象。按入围笔试成绩要求和招聘岗位面试比例确定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3.面试形式。

幼专教师岗位为试教;

幼儿园教师岗位为试教+技能展示;

辅导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分幅度。所有面试评分均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考生拒绝回答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集体商议,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6.面试成绩。采取计平均分的方法进行,即对本组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相加之和除以有效评委人数,即为考生面试成绩。

只需试教的:

面试成绩=试教成绩×100%;

只需结构化面试的: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100%;

试教+技能展示的:

面试成绩=试教成绩×60%+技能展示成绩×40%;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的,按考生面试总分(即考官组对该考生面试评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

(3)综合成绩公布。综合成绩与面试成绩一并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要求在指定官方网站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进行吸毒史毛发检测。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结果公示。体检结果在指定官方网站上另行公告。

5.体检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对象的情况采取适当的考察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学校经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并提交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在指定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监督电话。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市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下达聘用通知,招聘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的试用期由招聘单位按有关政策确定。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报考人员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提供相关证明,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因疫情防控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如期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报考人员须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招聘公告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招聘单位均不负责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须保持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3.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件(二代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护照)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笔试准考证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4.报考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纪律,诚信参与招聘考试,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5.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6.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业务咨询

本公告中招聘程序,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以本次公告为准,具体事项由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5-2871958;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0735-2357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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