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新晃县教师招聘条件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语言表达能力强,善于与人沟通,普通话达到国家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汉语言文学专业达报考者普通话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并具有相应等级证书。
(五)服从工作安排,被聘用人员需在新晃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调离,在聘任岗位上工作满3年以上方可要求调动(同类乡镇之间调动不受限制)。
(六)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凡被刑事处罚或开除公职人员以及两年内在我县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七)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同编制性质的岗位。
(八)本次招聘专业要求参照《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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