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长沙市芙蓉区招聘中小学教师体检项目
9、体检:体检对象以招聘计划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经医院确认已受孕的体检对象保留体检资格,待产假期满后再进行体检。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与试教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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