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招聘5名辅导员公告(2)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通过人员名单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网站公布。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网站公布,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笔试、试教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试教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和公共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 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员。试教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教学和课堂管控能力、专业水平等,总分100分。
所有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含7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试教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排名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环节,主要考察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8-8372901(冯老师)
监督电话:0738-8325900(学校纪检监察处)
原标题: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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