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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桂阳县普通高中学校直赴湖南师范大学等双一流高校招聘应届毕业生40人公告(2)

来源: 2018-05-04 11:16

 (三)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桂阳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另行公告。

3.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岗位匹配等情况。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桂阳县教育局和招聘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桂阳县人社局审核后由桂阳县人社局在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对反映的问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7月份之后由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并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转正并解除聘用合同。新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

(七)待遇

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工资福利政策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桂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看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4.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有效身份证原件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

5.实行诚信考试。建立全市统一的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应聘资格、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不予聘用,解除聘用,并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已公示拟录用或聘用后放弃,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放弃,以及在试用期内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2年内即2018年、2019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6.正确对待竞争。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学校或村(居)委会。

7.面试后,对因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造成招聘计划空缺的递补一次,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后的各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8.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招聘考试服务咨询电话

桂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5-4469972;

桂阳县教育局:0735-4470107。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委、及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

举报电话:桂阳县纪委监委0735-4470322;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组0735-4470133。

七、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桂阳县普通高中学校直赴湖南师范大学等"双一流"高校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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