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湖南湘潭县招聘教师公告(231人)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湘潭县2018年计划公开招聘教师321人,其中高中教师39人、职校教师2人、初中文化科教师42人、义务教育学校艺体科教师45人、小学教师183人、特殊教育教师2人、幼儿园教师8人, 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等文件要求, 现就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湘潭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湘潭县在编的教师。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报名、缴费及准考证打印
1.报名时间: 2018年5月3日上午9:00至5月7日下午17:00。
2.报名和缴费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缴费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和电话报名,报名人员请登录官方网站进行报名和缴费。
3.官方网站为:湘潭县网(http://www.xiangtan.cn),湘潭县教育局网(http://www.xtx.gov.cn/xjyj)。
4.报名要求: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所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并在网上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如因个人错报、信息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5.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件(以下合称"有效身份证件")。
6.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上传照片时,报考人员请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证件照(35×45mm,jpg格式,20KB以下)。
7.按每人100元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缴费时间:2018年5月3日上午9:00至5月8日12:00,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考。需要开具交费收据的,本人凭缴费凭证到县教育局开具。
8.交费后不得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的不退费。
9.准考证打印。考生在2018年5月11日至12日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并打印。
10.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和面试。
(二)笔试
1.笔试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内容和试题难度见下表(见附件)
2.笔试时间和地点:2018年5月13 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在县教师进修学校(云龙实验中学)进行笔试。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考。
3.开考比例与计划调整。各招聘岗位计划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则按比例核减该科目招聘计划数。核减后仍无法达到1:3比例的,予以取消。因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而核减和取消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招聘岗位小学教师(2)招聘计划,并在考前发布调整公告。报考人员所报考的岗位取消的,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拟面试对象入围末位笔试成绩相同时,相同成绩者一并确定为拟面试对象。
2.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相关公告)。拟面试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作自动弃权处理。
3.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证书、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
4.2018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办理毕业证的,可凭《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函、毕业成绩单等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暂未办理好教师资格证的,可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进行资格审查。但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具有教学工作经历小学教师计划的,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任教经历证明(附件2)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本人2017年下期和2018年上期的原始教案各1本(任教学校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由审核人签名、学校盖章),以上资料不齐者,资格审查不合格。
6.报考湘潭市籍具有"特岗教师"身份小学教师计划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和省教育厅统一制作的"特岗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如有拟面试对象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则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替补拟面试对象。
8.报考小学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的,在资格审查时应选择一门学科做为面试内容科目,限语文、数学、英语三科任选一科。
9.未达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核减,因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而核减的招聘计划数,调整至招聘岗位小学教师(2)招聘计划,并在面试前发布调整公告。招聘计划岗位核减到只有1人且面试对象只有1人的,不再取消招聘计划。
10.资格审查合格的拟面试对象确定为面试对象。
(四)面试
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在面试地点签到,如未参加面试,视作自动弃权处理。现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和具体内容。面试总分为100分。
1.面试形式及要求(见附件)
2.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同一场次、同一面试考官组、同一面试内容)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成绩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3.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见相关公告)。
(五)体检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实施。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核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尊纪守法、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同时对考核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递补
如遇体检、考核等环节弃权或不合格等情况,根据有关规定,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整个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县网和湘潭县教育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聘用合同,列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县教育局安排到定向招聘单位任教。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如未按期到定向招聘单位上岗或未按期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纪律监督
我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确保招聘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按程序办事,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及时关注湘潭县网或湘潭县教育局网的公告、公示与通知,特别要关注报名、岗位计划调整、笔试成绩公布、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时间节点和重要信息,及时了解有关情况,错过时间的,责任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次招聘政策和有关问题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0731-57882069
原标题:湘潭县2018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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