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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湖南工学院招聘专任教师148名公告

来源: 2018-05-10 11:27

 湖南工学院创建于1975年,坐落于中南重镇雁城衡阳,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全国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最年轻的本科院校。学校立足湖南,重点面向工业企业,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培养基础实、技术精、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本科院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目录为准;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此次招聘岗位67个;招聘计划148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148名(详见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hnrst.gov.cn)、湖南工学院网站(http://www.hnit.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考试及招聘各环节等具体安排、各环节考试成绩均在湖南工学院网站及人事处网页发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5月17日--7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休息日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

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湖南工学院人事处人事科(教学大楼1006室)。

3.报名方式及要求

采取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多报取消资格。

网上报名:请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以压缩包(其名称为"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形式发送至报名专用邮箱gxyrsc@126.com。报名材料:①请应聘者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工学院人事处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扫描件,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公章)。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④本人简历一式一份。⑤现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

现场确认: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我校人事处人事科(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教学大楼1006室)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

4.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必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则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以2018年7月11日为截止日期。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和提交有关信息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错误或提供材料不齐的,责任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则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和通过人员名单及考试时间、地点,在湖南工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布,请考生自行查阅,不另行通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采取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讲、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试讲、面试。

试讲: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能力等,授课内容由应聘者自行选择,但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关,时间为8-10分钟。

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其专业知识、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岗位的适配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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