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郴州教师招聘考试知识点(八十二)
《教育法》:即教育基本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其本法律准则,被称为"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体系的"母法",1995年3月18日由8届人大3次会议通过的《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法。
《教育法》:确立了我国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性质。
《教育法》规定了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是由国家授权或批准的,有实施教育考试机构承办的一种考试制度。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由 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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